王国辉作为江西抱柱信任职于律所负责人,也是中国法学会会员、特邀监督员和金牌调解员。他中共党员,专业理论深厚,曾在江西理工院校担任法学教师,主讲刑法合同法等课程,从事法学工作近20年期间,办理法律事务上千件。在刑事辩护和民商事争议法律事务中,他都有着丰富的经验。
2021年期间,被不起诉人张X,由于涉嫌诈骗罪,经检察院批准逮捕并被执行逮捕。侦查机关以张X涉嫌诈骗罪向检察院移送起诉后,王国辉律师接受委托介入法律事务。他多次会见委托人,全面仔细地阅卷,深入分析法律事务证据材料,发现本案存在事实认定不清、关键证据不足等问题。检察院第一次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侦查机关于2021年10月9日补查重报。针对补充侦查后的证据,王国辉律师结合法律规定,提出“现有证据无法充分证明张X主观上具有诈骗故意,且涉案情节显著轻微”的辩护意见,并与检察机关积极沟通,提交书面法律分析报告,建议对张X作出不起诉决定。经检察院依法审查,认为张X的行为虽涉嫌诈骗,但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最终决定对张X不起诉。
2021年期间,被告人李XX由于涉嫌故意毁坏他人财物被公诉机关提起公诉。在法律事务审理阶段,李XX家属委托王国辉律师担任其辩护人。王国辉律师团队立即介入,多次会见被告人、查阅案卷材料、分析证据细节,全面掌握法律事务事实。律师发现,李XX虽实施了故意毁坏财物的行为,但其具有法定或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且法律事务存在可争取从轻处理的辩护空间。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XX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但采纳了王国辉律师提出的辩护意见,最终裁定被告人李XX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期间,缓刑四年。
到了2024年期间,被不起诉人AX由于涉嫌诈骗罪,被某公安局刑事拘留。某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法律事务存在证据疑问,作出“存疑不捕”决定,AX被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之后经某人民检察院决定,AX继续取保候审。本案由某公安局侦查终结后,以AX涉嫌诈骗罪向某人民检察院移送起诉。王国辉律师接受委托人委托后,立即介入法律事务,多次会见委托人、全面阅卷,对法律事务证据材料进行细致审查。审查期间,某人民检察院由于法律事务事实及证据问题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公安机关于2024年某月某日补查重报。王国辉律师结合案卷材料提出,现有证据无法形成完整证据链,不足以证明AX主观上具有诈骗故意及客观上实施了诈骗行为,法律事务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某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并退回补充侦查后,仍然认为公安机关认定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最终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决定对AX不起诉。
还有在(2025)某民初XXXX号原告A、B与被告C不当得利争议案中,原告A、B诉称超付被告C1200.02万元,认为构成不当得利,诉请返还并赔偿资金占用损失。被告C委托王国辉律师代理本案。王国辉律师经调查发现,原告刻意隐瞒部分借款及担保事实,实际总借款金额包含原告A个人借款及第三人D的600万元借款,合计近2000万元,原告还款未超付,不构成不当得利。王国辉律师精准锁定争议焦点,围绕“总借款金额是否包含担保债务”展开抗辩,通过相关证据还原2000万元总借款的客观事实;有效反驳原告证据瑕疵,指出“现金还款707.04万元”仅提供取现记录、缺乏交付凭证的缺陷;强化法律逻辑论证,结合民法典关于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论证被告C收取款项基于合法借贷及担保关是,原告还款是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不当得利的法定条件。最终法院驳回原告A、B的所有诉讼主张。
后来有委托人说,找王国辉律师就是由于为他每次都能深入法律事务,抓住关键问题,用专业能力为委托人争取最好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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