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甲建筑公司和乙建筑公司的负责人满脸焦虑地找到我时,我就知道这案子不好办。他们与丙运输公司、自然人林某在卸土费结算上产生了严重分歧,双方就欠款金额、支付方式以及违约责任等关键问题僵持不下,自行协商多次都没有结果。看着他们带来的那一堆杂乱无章的合同和结算单,我心里明白,这是一场硬仗。
我是湖北谦图律师事务所的王颖,自2015年开始执业至今,已经承办了近千件案件,其中民商事领域的案件就有500余件,尤其擅长合同、欠款等纠纷。这次的建筑工程合同欠款纠纷,表面上看是普通的合同纠纷,但深入分析后,我发现了几个致命点。
首先,证据方面存在很大问题。相关的合同和结算单存在模糊不清的地方,对于欠款金额的计算依据不明确,这让我们在确定债权数额时面临很大困难。其次,双方在违约责任的约定上模棱两可,这使得在追究对方责任时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最后,由于双方已经多次协商无果,关系变得十分紧张,这给后续的调解工作增加了很大的难度。
面对这些困境,我深知必须找到一个有效的破局思路。正是因为我拥有多年深耕民商事争议解决的经验,才能想到通过公证调解加司法确认的方式来解决问题。公证调解可以借助公证机构的专业和中立性,促使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进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而司法确认则可以赋予调解协议强制执行力,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在具体操作过程中,我们充分发挥了团队协作的优势。我和团队成员一起对案件进行了深入研究,梳理了所有的证据和法律关系,制定了详细的调解方案。在公证机构主持的调解过程中,我们就欠款总额、付款期限、付款账户、逾期责任等核心事项与对方进行了逐一协商。经过多次沟通和协商,双方最终达成了一致调解协议。
协议明确了丙运输公司与林某共同欠付卸土费及律师费用,约定了一次性付清的时限与收款账户,确定了款项抵扣顺序。同时,协议还约定,如果按期履约则纠纷了结,逾期则剩余款项全部到期,债权人可主张逾期利息并申请强制执行。
协议签订后,我们及时向湖北省武汉东湖新XX开发区人民法院申请对该调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法院依法立案后,对协议的合法性、自愿性、可执行性开展了全面审查。他们核实了当事人的身份、意思表示以及协议内容,确认不存在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等情形。
最终,法院经审查认定,案涉调解协议系各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合法明确,具备履行条件,符合司法确认调解协议的法定条件。依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依法裁定确认该调解协议有效,明确各方应按协议自觉履行;一方拒绝履行或未全面履行的,对方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拿到法院的裁定书时,甲、乙建筑公司的负责人脸上露出了欣慰的笑容。他们说:王律师,多亏了你,我们原本以为这钱很难要回来了,没想到你用这么高效的方式帮我们解决了问题。作为一名律师,听到这样的反馈,我感到无比欣慰。我始终秉持着谦抑守信,大展宏图;以专业立身,以诚信为本的执业理念,为客户提供有温度、有力度、有深度的法律服务。未来,我将继续凭借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更多的客户解决法律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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