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年,在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的一场二审庭审中,审判长严肃询问:被上诉人的诉讼保全行为是否对上诉人造成财产损失?此时,坐在被上诉人代理席的沙璇律师,神情镇定,翻开手中那本已经被标记得密密麻麻的卷宗。
这起案件是胥X所在公司与某公司的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争议焦点在于被上诉人的保全行为是否存在恶意,以及上诉人主张的因账户被冻结导致未按时缴纳土地出让金产生的违约金损失是否应由被上诉人承担。一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人的全部诉讼请求,上诉人不服提起上诉。
沙璇律师2021年开始执业,毕业于贵州大学法学专业,现就职于贵州贵漂律师事务所,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诉讼案件。接案后,沙璇律师首先对多轮诉讼的相关材料进行了全面梳理。她仔细查阅了()黔民初号、()黔民终号等多份判决书,明确了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之间存在建设工程合同关系以及相应的债权关系,确定了案涉工程款的总价款、欠付金额以及质保金金额等关键信息。
为了理清案件脉络,沙璇律师还对被上诉人多次申请财产保全的情况进行了详细分析。她发现被上诉人在不同阶段申请的保全金额有所变化,但这是由于双方对于工程款未进行明确结算,在诉讼中进行了部分对账与确认,且上诉人存在代付款情形,被上诉人根据判决内容弥补相应的支付条件后另行起诉,并非存在恶意。
在庭审中,沙璇律师依据梳理的证据和分析结果进行了有力辩论。她指出,被上诉人作为承包方,为了保障其工程款利益,在相关工程质量验收通过且上诉人实际使用后,提起诉讼及财产保全,属于合理行使诉讼权利。最终,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被上诉人提起诉讼及财产保全在合理行使诉讼权利范畴内,并非存在恶意诉讼等情形,驳回了上诉人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
处理完这起案件后,沙璇律师在她的工作笔记上详细记录了案件的关键节点和处理思路。在之后一起类似的合同纠纷案件中,她运用同样严谨的证据梳理方法,快速抓住案件核心,为当事人提供了有效的法律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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