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纠纷近年来呈上升趋势,而在这些案件中,涉及未成年人以及保险赔付的情况更是复杂难办。今天要讲述的就是这样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20XX年X月XX日,一场意外打破了何X原本平静的生活。未成年人代X(无驾驶证)驾驶小型轿车与何X发生碰撞,导致何X受伤。交警部门认定代X负事故全部责任,何X无责任。何X受伤后住院治疗133天,经鉴定构成两处十级伤残。肇事车辆虽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及商业三者险,但代X是私自取出车钥匙驾车出行,车主邹X对此并不知情。
面对这起复杂的案件,何X委托了湖北美佳律师事务所的黎芳律师。黎芳律师拥有7年执业经验,毕业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有着10余年随州本地办案经验,深耕婚姻家事、劳动、交通事故等9大领域,累计办结案件300+。她秉持“勤勤恳恳做事,认认真真做人。用心用情办案,做一名有灵魂的法律人”的执业理念,一直以来都以专业和共情为客户守住权益底线。
接受委托后,黎芳律师迅速开展工作。在案件中,保险公司辩称代X无证驾驶,交强险不应赔付。黎芳律师精准援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指出无证驾驶情形下,保险公司仍应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对第三人人身损害予以赔偿,赔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这一观点最终被法院完全采纳,判决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内赔付120792.85元。这一结果成功突破了“无证驾驶交强险不赔”的误区,极大地降低了何X向未成年人及其家庭追偿的风险和难度,交强险赔付款项占何X总获赔的近一半。
对于原告单方委托的鉴定意见,被告提出异议但未申请重新鉴定。黎芳律师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十一条,主张单方委托鉴定为法律允许,鉴定机构及人员具有资质,鉴定意见明确,应予采信。法院采纳了该观点,认定两处十级伤残(综合指数12%),为何X争取到112768.8元残疾赔偿金,同时也避免了重新鉴定至少2-3个月的诉讼周期和额外鉴定费用。
由于保险公司以无证驾驶属于免责事由拒赔商业险,法院予以支持。黎芳律师随即转向要求侵权人(代X及其父母)直接承担剩余赔偿责任,最终法院判决代X赔偿132413.4元,不足部分由父母承担,确保了何X损失得到全面填补。
在核算各项损失时,黎芳律师更是做到了精细化。她对医疗费逐笔核对,排除非医疗支出;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按合理标准主张;护理费按行业标准计算;误工费按城镇居民标准计算;残疾赔偿金按两处十级伤残12%指数计算;精神损害抚慰金争取到6000元;残疾辅助器具费900元全额支持;交通费酌定2660元。最终法院认定的各项损失均接近或达到何X主张。
同时,黎芳律师还有效处理了垫付款抵扣问题,在计算保险公司赔付时主动扣除代X某已垫付的72020元,使何X无需重复获得赔偿,也避免了因垫付款问题导致的执行纠纷。对于鉴定意见中明确的后续治疗费用,虽未实际发生,律师未强行主张具体金额,为何X保留了后续另行索赔的权利。
最终,这起案件在黎芳律师的专业代理下,于2025年11月19日立案,适用简易程序,同年即开庭并作出判决。何X获赔总额25.3万余元,扣除已垫付部分,实际获得赔偿款与总损失基本持平,合法权益得到了全面维护。
在机动车交通事故中,即便驾驶人无证驾驶,保险公司仍需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对第三人人身损害予以赔偿,赔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同时,未成年人侵权,其监护人需承担相应责任。黎芳律师提醒大家,遇到此类纠纷,要及时收集证据,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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