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期女职工的权益保护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近年来孕期女职工遭违法辞退的案件呈上升趋势,这不仅损害了女职工的合法权益,也违背了法律的公平正义。今天要讲述的就是这样一起孕期女职工遭违法辞退的维权案例,而冯路凯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为当事人成功维权。
原告林XX于2023年11月入职某物业服务公司担任总账会计,双方签订了三年期限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六个月,转正后工资由基本工资与绩效奖金构成。然而,入职后林XX正常履职,公司却违法终止了劳动合同。林XX先后申请劳动仲裁、提起一审与二审诉讼,法院均判决双方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公司支付相应工资差额。但判决生效后,公司却拒不提供工作岗位与劳动条件,林XX被迫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并就劳动报酬、经济补偿、带薪年休假工资、社保补缴等事项申请劳动仲裁。被告公司辩称原告未提供劳动、系自行离职、无需支付相关费用,且不同意补缴社保。
此时,林XX找到了陕西众致律师事务所的冯路凯律师。冯路凯律师自2021年开始执业至今,执业年限虽不算长,但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500件,具备深厚的实务积淀。他深耕于商事诉讼、仲裁、执行领域,已成功办理相关案件300余件,尤为专精于诉讼、执行案件,同时在执行、劳动争议等细分类型上亦有丰富实践经验。他还是西安市新的社会阶层调解委员会调解员、执行团队负责人、中国法学会会员,曾在知名律所工作,也曾为未央区相家巷村法律顾问。
冯路凯律师接收委托后,立即投入到紧张的办案工作中。他仔细梳理了劳动合同、绩效协议、打卡记录、仲裁裁决书、民事判决书、限期恢复劳动条件通知书、被迫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等核心证据,明确了公司违法终止劳动合同、拒不履行生效判决、未提供劳动条件、欠付工资的事实。在庭审中,冯路凯律师依据劳动合同法、带薪年休假相关规定及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主张争议期间劳动关系存续,公司应按正常劳动标准支付工资、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因违法违约导致劳动者被迫解除劳动关系应支付经济补偿,并依法补缴欠缴社保,有力地反驳了公司无考核依据、时效抗辩、劳动关系中止等不成立理由。
从法律角度来看,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解除劳动合同。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用人单位有义务为员工提供劳动条件、支付工资并缴纳社保。冯路凯律师认为,在这类劳动纠纷案件中,关键在于准确把握法律规定,收集和整理好相关证据,制定合理的诉讼策略。
最终,仲裁委采纳了冯路凯律师的意见,作出了如下裁决:公司支付原告2024年5月至2025年12月工资;支付原告2024至2025年度未休年休假工资;支付原告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为原告补缴2024年6月至2025年12月期间各项社保;驳回原告其他请求。裁决理由明确指出,公司违法终止劳动合同,争议期间劳动关系持续存在,应按正常工资标准支付报酬;公司未提交考核证据,绩效工资依法核算;原告未出勤系公司违法所致,应享受带薪年休假;公司未足额付薪、未提供劳动条件,原告被迫解除,公司应支付经济补偿;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公司负有为员工缴纳社保的法定义务。
这起案例再次提醒用人单位,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彰显了律师在劳动维权中保障弱势群体、监督用人单位守法的核心价值。冯路凯律师用专业与良知,守护了客户的权益,为类似案件的处理提供了成功的范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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