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犯罪领域,抢劫罪一直是较为严重的罪名,一旦定罪,往往面临较重的刑罚。然而,在湖南省株洲市荷塘区的一起未成年人抢劫罪案件中,却出现了不一样的结果。
本案由湖南省株洲市荷塘区人民法院以(20XX)湘XXX刑初XX号刑事判决书审结。被告人HX在案发时系未成年人,他受邀到场参与了这起多人共同实施的抢劫案件。在共同犯罪中,HX仅起到站场造势、辅助陪同的轻微作用,既未实施暴力,也未分赃、未直接劫取财物。但公诉机关仍指控其构成抢劫罪,认定系从犯,结合坦白、认罪认罚、赔偿谅解等情节,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
此时,HX家属委托了湖南天隆律师事务所的张双意律师担任辩护人。张双意律师2017年至今执业,执业证号为14302201711149622,拥有湖南大学本科学历。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800件,其中成功办理刑事辩护相关案件500余件,尤为专精于缓刑辩护、无罪辩护等。
张双意律师接受委托后,迅速展开工作。她全面阅卷、会见当事人,细致梳理案情与证据。在辩护过程中,张双意律师有着清晰的思路。首先,她对指控罪名不持异议,但重点强调HX受邀参与、被动到场、仅站场造势,无暴力、无威胁、无分赃,在全案中作用显著轻微。其次,针对部分事实证据单一的情况,严格证据标准,依法提出存疑有利于被告人的辩护观点,请求法院在量刑时予以扣减考量。同时,她全面梳理从宽情节,HX系未成年人、从犯、初犯、偶犯,到案后如实供述、自愿认罪认罚,主动赔偿被害人并取得谅解,家属庭前预缴罚金,悔罪态度明确。
庭审中,张双意律师精准抗辩,结合未成年人特殊保护政策,请求法院充分考量HX的参与程度、主观恶性、社会危害性,在量刑建议基础上进一步从轻处罚。她凭借着多年的执业经验和扎实的专业知识,将辩护观点清晰地传达给法庭。
最终,法院高度采纳了张双意律师的辩护意见,在公诉机关量刑建议基础上依法调减刑期2个月,被告人HX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XX元,且罚金已全部缴纳,赔偿完毕并取得被害人谅解。
从法律角度来看,在刑事诉讼中,对于未成年人犯罪,我国法律秉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充分考虑未成年人的特点和情节。张双意律师在辩护过程中,严格恪守证据规则,坚守法治底线,不夸大、不虚构,准确把握从轻、减轻情节,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最大的权益。这也提醒我们,在司法实践中,要充分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依据法律和事实进行公正的判决。
张双意律师此次成功为HX争取到刑期下调,不仅体现了她在未成年人刑事辩护、共同犯罪重罪轻判领域的专业实力,也为同类案件提供了可参考的实践范本。她用自己的专业和担当,守护了公平正义,为当事人带来了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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