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众型金融犯罪案件数量呈上升趋势,给社会稳定和群众财产安全带来了极大威胁。其中,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这类案件由于涉案金额大、受害群众多,一直是司法打击的重点。在株洲就有这样一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被告人面临着实刑的风险。
被告人LX系湖南A公司株洲XX,在20XX年XX月至20XX年底期间,公司在无金融许可资质的情况下,以养老项目为名向社会不特定公众吸收资金。公诉机关指控LX涉案金额高达XXX万元,并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一至二年并处罚金。面对如此严峻的局面,LX的家属心急如焚,他们四处寻找能为LX提供有效辩护的律师,最终将希望寄托在了湖南天隆律师事务所的张双意律师身上。
张双意律师自2017年执业至今已有9年,执业证号为14302201711149622。她毕业于湖南大学,拥有本科学历。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800件,其中成功办理刑事辩护相关案件500余件,尤为专精于缓刑辩护、无罪辩护等。她是湖南天隆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深耕于刑事辩护领域,主攻经济犯罪、职务犯罪、集团犯罪及电信网络诈骗等,多次实现取保候审、不起诉、罪名变更、缓刑、全额改判、无罪辩护等成效。
接受委托后,张双意律师迅速投入到案件的办理中。她全面细致地阅卷,对每一份证据都进行了反复核对和分析,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在梳理涉案金额时,她发现审计报告存在问题,于是提出部分挂单、未获利及非本人业绩不应计入涉案金额。经过她的据理力争,法院最终依法将涉案金额核减为XXX万元。
同时,张双意律师深入研究案件事实,提出LX系普通业务员,受公司安排开展业务,在整个犯罪过程中起次要辅助作用,应认定为从犯。而且,LX经电话传唤到案并如实供述,构成自首。为了让LX获得从轻处罚的机会,张双意律师指导LX全额退缴违法所得XX万元,展现出明确的认罪悔罪态度。此外,她还建议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强调LX主观恶性小、社会危害性较低、无前科、具备社区矫正条件,建议法院适用缓刑。
在我国法律中,对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认定和量刑有明确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是违法犯罪行为,但如果犯罪嫌疑人存在从犯、自首等法定从宽情节,以及积极退赃、认罪认罚等酌定情节,是可以从轻处罚的。张双意律师表示,在办理此类案件时,一定要精准把握法律规定,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合法权益。
最终,法院采纳了张双意律师的全部辩护意见。被告人LX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X万元;违法所得XX万元全部追缴,发还集资参与人;LX无需羁押服刑,依法接受社区矫正。
这起案件的成功辩护,不仅维护了当事人的自由权益,也兼顾了被害人利益与社会稳定,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张双意律师以严谨务实的办案作风、扎实的专业功底,为涉非法集资类案件当事人提供了高质量辩护,也为同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提供了可借鉴的辩护思路。同时也提醒大家,在参与金融活动时,一定要遵守法律法规,避免陷入违法犯罪的泥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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