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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工合同纠纷案件,律师助力被告获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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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18 · 1796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柴昊然律师 已认证
职务:主办律师
律所:云南滇源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5301202310665964
擅长领域:建设工程纠纷
咨询电话:18589345652
代表案例:10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高学历,丰富的专业经验;柴昊然律师,云南滇源律师事务所律师。拥有深厚的法律知识底蕴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擅长处理侵权类、合同类、交通事故等各类法律事务。注重与委托人保持紧密的联系与沟通,确保委托人在每一个阶段都能清楚了解案件进展。 柴昊然律师始终坚信法律的力量,致力于通过自己的专业努力,为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贡献力量,成为广大委托人值得信赖的法律守护者。无论是复杂的商业纠纷,还是个人的法律困扰,柴昊然律师都将全力以赴,以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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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2019年12月,原告四川省有限公司与被告彭X签订《内部钢筋制安分包协议书》及补充协议。原告主张协议无效,仅愿支付剩余工程款46385.77元;被告认可协议无效,但反诉要求原告支付各项费用724370.885元。云南滇源律师事务所柴昊然等律师代理被告,最终法院判决原告支付被告款项420799.45元及利息和鉴定费28000元。
建工合同纠纷案件,律师助力被告获赔偿

建工合同纠纷一直是备受关注的领域,其复杂程度和涉及金额常常让人咋舌。近年来建工合同纠纷案件数量呈逐年上升趋势,涉案金额动辄数百万甚至上千万元。而今天要讲述的这起建工合同纠纷案件,更是凸显了专业律师在其中的关键作用。

原告四川省有限公司与被告彭X早在2019年12月10日就签订了《内部钢筋制安分包协议书》,随后还签订了两份补充协议。然而,随着工程的推进,双方在工程款结算等问题上产生了严重分歧。原告主张因被告无相应资质,双方所签协议应属无效,仅愿意向被告支付剩余工程款46385.77元,并要求被告承担诉讼费用。被告彭X虽然认可协议无效,但认为已实际完成的施工部分应按约定进行结算,遂提出反诉,要求原告支付拖欠的工程款、利息、留守工地费用、机械费等共计724370.885元。

面对如此复杂的案件,被告彭X委托了云南滇源律师事务所的张和柴昊然律师。柴昊然律师自2023年开始执业至今,虽然执业年限不长,但累计承办案件已逾百余件,具备深厚的实务积淀。他尤其专精于建工类合同案件,在民事和刑事领域都有丰富的实践经验。

接受委托后,柴昊然律师迅速展开工作。他首先对案件进行了全面细致的梳理,深入研究了双方签订的协议、工程款支付详情以及相关的鉴定意见等关键证据。他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从合同条款的解读到施工过程中的各种文件,都进行了反复的分析和比对。

在庭审过程中,柴昊然律师凭借扎实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庭审经验,据理力争。他明确指出,虽然协议无效,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被告已实际完成的施工部分应按照约定进行结算。他向法庭详细阐述了被告的各项诉求的合理性和合法性,同时对原告的主张进行了有力的反驳。

经过漫长的诉讼过程,最终法院于2025年9月28日作出判决。法院认定原告四川省有限公司与被告彭X之间签订的《内部钢筋制安分包协议书》、两份补充协议无效。驳回原告其它诉讼请求,判令原告向被告支付款项420799.45元及利息,同时判令原告向被告支付鉴定费28000元,驳回被告彭X的其他诉讼请求。

在这起案件中,涉及到建工合同效力以及工程款结算的法律问题。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柴昊然律师认为,在处理建工合同纠纷时,要准确把握法律规定,结合案件实际情况,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合法权益。

这起案件的成功处理,再次彰显了柴昊然律师的专业能力和敬业精神。他凭借自己的努力,为被告彭X争取到了应有的赔偿,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提醒广大企业和个人,在签订建工合同时,一定要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纠纷。如果遇到法律问题,要及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通过合法途径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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