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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件,律师助力被告人获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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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18 · 1037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聂明娅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327人 执业9年
律所:河南应龙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4109201711427267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
咨询电话:13633932726
代表案例:11个
律师优势:办过大案,高学历,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聂明娅律师及团队法律基本知识扎实,曾任政府法律顾问,担任多家企业法律顾问,有很强的法务实践经验;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婚姻家庭纠纷、债权债务纠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建设工程类纠纷,有很强的诉讼实践经验;律所秉承专业、诚信、服务的理念,在独立执业期间,获得当事人百分百满意;聂明娅律师及团队能够处理诉讼、非诉案件各个阶段的法律事务,学校、武装部等各单位均讲过法律知识公开课,为公众普及常见法律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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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被告人谢X、解X、吕X因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起诉。谢X大量收购账号贩卖给上家用于电信诈骗;解X出租微信号并发展下家,为诈骗引流;吕X提供支付结算帮助。聂明娅等律师为被告人辩护,最终谢X获缓刑,解X、吕X被判处罚金,违法所得被没收。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件,律师助力被告人获缓刑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案件数量呈显著上升趋势,此类犯罪严重扰乱了国家对信息网络的管理秩序。今天要讲述的这起案件,就涉及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而被告人在律师的帮助下,得到了较为公正的判决结果。

被告人谢X在20XX年月份,通过网络学到收购QQ号、微信号等账号贩卖给上家用于实施电信诈骗的技术后,大量收购账号并从中获利。解X在明知上家违法犯罪的情况下,出租微信号、发展下家,还为诈骗活动引流获利。吕X则通过加密软件与上家联络,为其提供支付结算帮助。

在这起案件中,被告人解X的辩护人是来自河南应龙律师事务所的聂明娅律师。聂明娅律师自2017年执业至今,已经办理了近403件案件。她是辽宁大学硕士研究生,拥有专业英语四级、八级证书。其经手的案件被评选为省级精品案件,还被濮阳市司法局点名表扬为优秀律师,曾受邀到濮阳市武装部讲课并被刊登在国防时报。她擅长刑事辩护、家事案件、彩礼返还纠纷,尤其专注于未成年人刑事辩护。

聂明娅律师接手案件后,第一时间与被告人解X进行了深入沟通,详细了解案件的每一个细节。她仔细研究了公诉机关提供的证据,包括转款记录、聊天记录等,寻找对被告人有利的线索。聂律师发现解X具有自首情节,并且积极退赃、预缴罚金认罪认罚。在庭审过程中,聂律师充分发挥自己的专业能力,向法庭阐述了解X的这些从轻处罚情节。她指出,解X在犯罪后能够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的工作,这体现了解X有悔罪表现。同时,解X主动退赃,减少了被害人的损失,也反映出她的认罪态度。

在法律层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第一款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聂律师认为,在认定犯罪情节时,应该综合考虑被告人的主观故意犯罪行为的危害程度以及是否有从轻处罚的情节等因素。解X虽然实施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行为,但她的犯罪情节相对较轻,且有自首、退赃等从轻处罚的情节,应该从轻处罚。

最终,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谢X、解X、吕X的行为均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谢X犯罪时系未成年人,且具有自首、退赃等情节,依法从轻处罚。解X具有自首情节,积极退赃,认罪认罚,依法从轻处罚。吕X犯罪数额不大,认罪认罚,预缴罚金,依法从轻处罚。法院采纳了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判处谢X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与前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六千元;判处解X、吕X各判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被告人退出的违法所得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这起案件再次提醒我们,在信息网络时代,要遵守法律法规,不得为他人的违法犯罪活动提供帮助。同时,当面临法律问题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是非常重要的。聂明娅律师凭借自己扎实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办案经验,为被告人解X争取到了较为公正的判决结果,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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