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交通事故数量呈上升趋势,由此引发的责任纠纷也日益增多。在这些纠纷中,很多当事人因不了解法律规定而陷入困境。今天要讲述的就是一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当事人在专业律师的帮助下,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
赵XX在一次交通事故中受伤,事故发生在2021年10月11日6时56分,胡XX驾驶津AW××号车,因躲闪车辆驶入对向车道,与吴XX驾驶的冀J0××号车相撞,后又与行人赵XX相撞,造成两车损坏及吴XX、赵XX受伤。经交通管理部门认定,胡XX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面对身体的伤痛和后续的赔偿问题,赵XX感到十分无助。这时,她找到了天津俊联律师事务所的尤X和李XX律师。李娟娟律师从2014年开始执业至今,执业年限已超10年,她毕业于郑州大学法学院,擅长合同纠纷、劳动争议、交通事故、人身损害、债权债务等领域。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500件,具备深厚的实务积淀,尤为专精于合同纠纷案件,同时在劳动争议等细分类型上亦有丰富实践经验。她还是天津俊联律师事务所主任、党支部书记等,拥有企业合规师(高级)证书,获得过2021年度滨海新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先进个人、2025年天津市滨海新区三八红旗手等荣誉。
接受委托后,李娟娟律师团队迅速展开工作。他们仔细收集赵XX的相关证据,包括事故认定书、行驶证、驾驶证、保单、检查报告、医疗费发票、护理证明、误工证明等。在法庭上,律师们依据法律规定和事实证据,为赵XX争取合理的赔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李娟娟律师认为,赵XX的合理损失应先由华安XX公司在机动车保险限额内承担,不足部分再由胡XX承担。
在审理过程中,被告华安XX公司对部分赔偿项目提出异议,如营养费无医嘱不认可、护理费无医嘱无鉴定不认可、原告达到退休年龄不认可误工费、交通费不认可等。李娟娟律师针对这些异议,结合赵XX的实际情况进行了有力反驳。对于营养费,虽然无医嘱,但根据赵XX的伤情,法院酌情支持了部分营养费;对于护理费,考虑到赵XX年龄较大且受伤,法院也酌情支持了部分费用;对于误工费,由于赵XX年龄已超出60周岁且工作非固定,未能得到法院支持;对于交通费,根据赵XX的就医情况,法院支持了部分费用。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华安XX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机动车交强险保险限额内赔偿原告赵XX医疗费1,140元、营养费350元、护理费1,057元、交通费50元,共计2,597元;驳回原告赵XX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计150元,由被告胡XX负担。
通过这个案例,我们可以看到,在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中,了解相关法律规定至关重要。像李娟娟律师这样专业的律师能够帮助当事人准确把握法律,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合法利益。同时,也提醒广大车主和行人,遵守交通规则,保障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如果不幸遭遇交通事故,要及时收集证据,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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