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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案件,当事人获全案不起诉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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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18 · 1114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贾超颖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执业17年 职务:主办律师
律所:四川丰宜(屏山)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5115200910926255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
咨询电话:18011221866
代表案例:13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办过大案,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贾超颖律师先后担任了宜宾市国税、宜宾市地方税务局、宜宾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政府象鼻街道办事处等国家机关及四川省盐业总公司宜宾支公司、四川普什醋酸纤维素有限责任公司、宜宾共玉物流有限公司等大中型企业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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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周X在2018-2021年间,明知穿山甲为国家保护动物,仍将某药业公司非法生产的穿山甲制品售予多家医院,销售金额105.75万元,获利68万元。2022年其主动到案并退缴违法所得。贾超颖律师积极辩护,检察院最终决定对周X不起诉,违法所得没收上缴。
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案件,当事人获全案不起诉决定

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犯罪案件时有发生,这不仅严重破坏生态环境,也违反了我国的法律规定。今天要讲述的就是一起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的案例,当事人在律师的帮助下,获得了全案不起诉的决定。

周X在明知穿山甲属于国家野生保护动物的情况下,在2018年至2021年期间,将某药业公司非法生产的穿山甲制品销售给多家医院,销售金额达到了105.75万元,非法获利68万元。这一行为无疑触犯了法律,2022年1月27日,周X主动到案并供述了犯罪事实,随后主动退缴了全部违法所得68万元。

就在周X及其家属陷入焦虑和无助之时,他们找到了贾超颖律师。贾超颖律师是四川丰宜(屏山)律师事务所副主任、事务所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自2009年开始执业至今,执业年限超过十年。他深耕刑事辩护领域,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数千件,成功办理相关刑事案件千余件,尤为专精于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及侵犯财产犯罪、组织卖淫犯罪、开设赌场犯罪等案件,同时在贪污贿赂犯罪等细分类型上亦有丰富实践经验。他还曾荣获2018年度宜宾市优秀青年律师称号,并且长时间在宜宾交通广播电台做客《律师在线》节目。

贾超颖律师在接受委托后,迅速展开工作。在侦查及审查起诉阶段,他积极介入案件。他首先对案件事实进行了全面细致的梳理,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他仔细研究了周X的供述以及相关的证据材料,分析证据链条是否完整、合理。同时,他充分了解周X的具体情节,包括他主动到案、主动退缴违法所得等情况。

在与检察院的沟通中,贾超颖律师围绕案件事实、证据链条及当事人情节提出了专业的辩护意见。他指出周X具有自首情节,是从犯,并且已经退缴了全部违法所得,还自愿认罪认罚。他强调周X的这些情节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免除刑罚的条件。

检察院经审查认为,周X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一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情节,系从犯,退缴了全部违法所得,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可以免除刑罚。最终,检察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周X不起诉。退缴的违法所得68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从这个案例中我们可以了解到一些重要的法律知识。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是严重的违法行为,我国法律对此有明确的规定和处罚措施。但如果犯罪嫌疑人具有自首、主动退赃、认罪认罚等情节,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是有可能从轻处罚甚至免除刑罚的。贾超颖律师也提醒大家,一定要遵守法律法规,保护野生动物,维护生态环境。同时,如果不幸涉及到刑事案件,要及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通过合法的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贾超颖律师通过精准的辩护策略,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全案不起诉的有利结果,避免了刑事定罪记录,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这也再次证明了专业律师在刑事案件中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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