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系为维系婚姻赠与,现婚姻破裂应返还。”这是卷宗内庭审记录的原文。律师明灵玲在整理过往归档案卷时,偶然留意到这句话。笔录中的反常表述,让她不禁思考:为何庭审会出现这样的说法?这背后究竟隐藏着怎样的案件故事?
原来,原告林某与被告张某登记结婚后第三日,张某将其婚前个人全资购买的房产赠与林某并完成过户登记,还出具书面承诺房产归林某个人所有。同时,案涉车辆由张某婚前全额出资购买,登记在林某名下。然而,双方婚姻存续时间较短,共同生活仅数月便分居,未生育子女。林某主张张某存在赌博等重大过错,要求确认房产、车辆归其所有;张某则抗辩自己无重大过错,案涉财产均为以结婚及婚姻存续为目的的附条件赠与,婚姻破裂应予以返还。林某前期自行留存的证据存在漏洞,未能充分证明张某的重大过错,这也导致了庭审中出现上述反常笔录。
明灵玲律师接手案件后,针对笔录疑点反向梳理取证清单。她调取了房产出资、贷款、过户材料,车辆付款凭证,婚姻存续时长、共同生活记录等书证,还与相关证人进行沟通。同时,结合笔录内容检索同类生效判例,修正原先代理思路。在庭审阶段,围绕该段关键笔录展开质证,针对林某主张的重大过错进行抗辩,指出现有证据不足以认定张某存在赌博等重大过错;明确案涉房产赠与以长期婚姻存续为默示基础,并非无条件赠与,符合“婚姻存续时间较短、赠与方无重大过错”的法定返还情形。
最终,一审法院判决准予双方离婚;案涉车辆归林某所有,张某向林某返还车辆;案涉房产归张某所有,林某协助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张某向林某支付补偿款100000元。双方均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认定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从这起案件中可以看出,在涉及婚前财产赠与的离婚纠纷中,要明确赠与是否附条件,并且注意留存相关证据。对于律师而言,在阅卷时要格外关注笔录中的反常表述,这可能是破解案件的关键。往后在庭审准备时,要围绕关键笔录进行充分的举证和质证,以更好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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