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飞快律师自2016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约10年的执业经验,累计承办各类案件近千件,其中刑事案件百余件,还为上千人次提供了专业法律咨询。他拥有法学学士学位,现任浙江律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民商法律部主任,同时担任永康市律师协会民商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以及永康市西城街道农村法律顾问,具备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与丰富的实务经验。
在处理买卖合同纠纷方面,王飞快律师展现出了卓越的专业能力。在XX公司与乙公司的设备购销合同纠纷中,XX公司向乙公司采购光纤激光五轴管材专用切割机,支付50000元后,乙公司长期未按约交付设备。XX公司委托王飞快律师起诉,提出解除合同、双倍返还定金等诉求。然而,乙公司辩称原告合同解除权已消灭,自己完成设备制作,是原告未支付尾款、未确认提货才拒绝交货。本案的难点在于定金性质认定、合同解除权是否消灭、交货义务与付款义务先后顺序等争议焦点。王飞快律师提交《产品购销合同》、银行付款回单等证据,证明被告逾期未交货、构成根本违约。庭审中重点论证合同无法履行、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原告依法享有解除权。最终,法院判决解除案涉设备购销合同,被告乙公司返还原告预付货款50000元,为委托人挽回了经济损失。
另一起板材买卖纠纷中,原告与被告甲公司、徐X长期存在板材买卖业务往来,被告未按期支付货款。2024年8月10日,双方对账确认欠款,黄X作为保证人签字。但三被告均未按约付款,原告委托王飞快律师起诉。案件难点在于被告失联、缺席庭审,需仅凭书面证据完整证明欠款主体、欠款金额、保证责任成立。王飞快律师围绕案件核心,提交欠条原件、微信聊天记录等关键证据。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与被告之间买卖合同关系合法有效,欠款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黄X自愿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原告诉请于法有据,予以全额支持。
还有甲公司与乙公司的买卖合同纠纷,乙公司收货后以产品存在外观不良、质量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为由,拒绝支付货款并反诉要求确认合同解除。一审法院判决支持甲公司诉讼请求,乙公司不服上诉。王飞快律师代理甲公司抗辩,精准抓住交易时有效国标、新增标准未实施、检测项目无资质、合同解除未达成合意四大关键点。二审法院完全采纳其观点,认定货物符合交易时有效国标,新国标未实施,指标无法预见,检测项目无资质,微信聊天不构成解除合意,合同未解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甲公司全额回款。
王飞快律师在每一个案件中,都始终保持严谨的工作态度,从咨询、委托到结案,与当事人保持高效沟通,注重证据挖掘与法律策略创新。他以专业、务实、高效的执业理念,为当事人提供精准的法律方案,切实解决实际问题,在法律领域展现出了强大的实力和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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