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纠纷的漩涡中,当事人常常陷入证据缺失、法律关系混乱的困境。比如在刑事辩护领域,罪名定性错误、证据不足等问题,让当事人的权益面临严重威胁;在企业法务方面,合同纠纷、法律风险防控也让企业头疼不已。而李建鹏律师凭借其丰富的专业背景和独特的办案思路,成为解决这些问题的有力帮手。
李建鹏律师于2021年开始执业,是太原理工大学法学硕士,曾任职于山西省人民检察院公诉部门。这段经历使他积累了丰富的刑事司法实践经验,参与办理过多起省域内具有重大影响的大案、要案。从公诉人到专职律师的转型,让他兼具公诉人与辩护律师的双重视角,在证据审查、法律适用争议分析方面具有独特优势。执业以来,他累计承办案件逾300件,其中刑事辩护类200余件,专注于刑事辩护,尤其擅长职务犯罪与经济类犯罪案件,同时担任山西多家大型国有企业常年法律顾问,在公司治理、合同纠纷等方面也有丰富经验。
在M某涉嫌敲诈勒索罪、非法经营罪一案中,原审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甲某有期徒刑十年,甲某另犯非法经营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甲某委托李建鹏律师担任二审辩护人。李建鹏律师深入分析案件,提出罪名定性错误,应认定为受贿罪而非敲诈勒索罪;部分合同款应从非法经营数额中核减;部分款项无证据证实;乙某不构成敲诈勒索罪等辩护意见。二审法院采纳了其意见,将敲诈勒索罪改判为受贿罪,甲某的量刑由十年改判为五年,数罪并罚后总体刑期从十三年六个月降至九年。
在甲某被控串通投标罪一案中,公诉机关认为甲某互相串通投标,构成串通投标罪。李建鹏律师接受委托后,提出串通投标的前提不成立、甲某无实际投标行为、无危害后果、无贿赂威胁等非法手段等辩护意见。法院采纳了“甲未实际参与投标”“与中标公司无关联”“未造成实际损失”等意见,虽甲某仍构成犯罪,但仅判处罚金10万元,有效限制了罪责范围。
还有付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付某个人非吸资金达2000余万元。李建鹏律师从非吸资金的性质、非吸金额与非法获利数额不匹配等角度介入辩护,及时向检察机关提交不予批捕意见,最终检察机关作出不予批捕的决定,公安机关为付某办理了取保。
李建鹏律师始终秉持“想当事人之所想,急当事人之所急,专业立身,精益求精”的执业理念,在工作中不断钻研案件,为当事人提供专业、细致的法律服务。他以专业的素养和负责的态度,在法律的舞台上为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奋力拼搏,成为当事人值得信赖的法律守护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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