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援助案件中,当事人Y某某因涉嫌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在审查起诉阶段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检察院建议量刑为有期徒刑8年。案件进入审判阶段后,法院指定张天昌律师担任Y某某的辩护人。张天昌律师始终践行“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每一个案件都尽最大努力做出效果”这一理念,他通过会见当事人、现场走访及全面阅卷,发现案件存在重大疑问,被害人的死亡结果可能与Y某某的殴打行为没有因果关系。庭审中,尽管Y某某此前已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张天昌律师仍坚持做无罪辩护,最终促使法院将刑期从8年降至6年,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实实在在的减刑利益。
张天昌律师在另一起行贿案中,同样将“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每一个案件都尽最大努力做出效果”贯彻到底。当事人被指控行贿242万元,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后,张天昌律师介入。他通过阅卷发现部分款项存在定性争议,多次与检察官沟通,主张部分款项不构成行贿,并以当事人具有退赃、认罪认罚等情节争取从宽处理。检察官最初给出3-4年有期徒刑且不适用缓刑的量刑建议,张天昌律师坚持不接受实刑,经反复沟通、论证,最终推动检察院将量刑建议改为“可以适用缓刑”,为当事人在审查起诉阶段争取到确定性从宽结果。
张天昌律师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是北京盈科(昆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执业11年来,累计承办刑事案件已逾57件。在M某涉嫌污染环境罪一案中,张天昌律师在M某被刑事拘留后48小时内即介入,多次会见稳定当事人情绪,精准把握报捕窗口期,及时向检察院提交不批捕意见并有效沟通,成功争取不批准逮捕。此后持续跟进,推动侦查机关客观认定事实,最终促成终止侦查,洗脱当事人罪名。张天昌律师用实际行动诠释着他的执业理念,为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懈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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