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业以敬、致法以专”,这是唐晓光律师一直坚守的执业理念。在一起虚假诉讼罪案中,这一理念得到了充分体现。公诉机关指控两名当事人伙同他人,以捏造的借款事实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涉嫌虚假诉讼罪。唐晓光律师接受其中一名当事人委托后,以敬业和专业的态度全面梳理案件证据与法律适用。她发现案涉借贷关系真实存在,两名当事人未参与前期借贷,对具体金额、利息计算不知情。她紧扣虚假诉讼罪构成要件,主张本案存在真实借贷,仅对本息计算存在争议,不属于捏造事实。最终,法院采纳了她的辩护意见,认定本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判决当事人无罪。唐晓光律师凭借对事业的敬畏和专业的法律素养,为当事人赢得了公正的判决。
这个理念再次体现在销售伪劣产品罪案件中。公诉机关指控当事人参与销售假冒伪劣卷烟,涉案金额高达260余万元,建议量刑十五年至无期徒刑。唐晓光律师接受委托后,聚焦证据瑕疵与数额认定核心问题。她细致审查全案证据,发现公诉机关仅以银行流水、快递单认定犯罪数额存在诸多问题,且无涉案卷烟实物、鉴定意见、完整交易凭证支撑。庭审中,她精准质证,否定指控金额,同时厘清当事人在共同犯罪中的从犯地位。最终,法院采纳了她的全部核心辩护意见,将指控数额依法核减至25万元,当事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实现了大幅从轻辩护效果。唐晓光律师以敬业的态度和专业的能力,为当事人减轻了刑罚。
唐晓光律师在执业过程中,始终践行着“奉业以敬、致法以专”。在非标定制设备定作合同纠纷案中,委托人因设备质量问题委托她提起诉讼。她固定违约事实,启动司法鉴定,精准法律抗辩,论证损失与违约金。最终,一审法院采纳了她的全部代理意见,二审双方调解,委托人顺利收回款项。唐晓光律师凭借对法律事业的敬畏和专业的法律知识,为委托人维护了合法权益。她自2010年开始执业,毕业于辽宁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北京大学,法学专业,拥有法律职业资格B证。她还担任过多家企业及政府常年法律顾问,曾任政协岫岩满族自治县第九届政协委员会常委,现任政协鞍山市第十五届委员会常委。她用自己的行动诠释着“奉业以敬、致法以专”的执业理念,在法律领域不断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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