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人之托,忠人之事”,这是凌灿伟律师始终坚守的执业信条。在被告人A盗窃案中,A受公司委托下乡办理业务时,利用操作被害人手机的便利,秘密转走多名被害人银行卡内资金数万元。凌灿伟律师接受委托后,深知自己肩负着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的重任。他第一时间确认当事人经电话通知到案且如实供述,依法构成自首;积极推动家属全额退赔所有被害人损失,并全部取得书面谅解;还协助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提出初犯、自首、全额退赔、谅解、认罪认罚等完整从轻、减轻意见。最终,法院采纳了律师的全部辩护观点,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A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实现了罪责刑高度统一。凌灿伟律师用实际行动践行着“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最优的结果。
“受人之托,就要尽最大努力为当事人解决问题”,凌灿伟律师一直将这句话贯彻到每一个案件中。在被告人A的另一起盗窃案里,A多次入户盗窃,且构成累犯,应从重处罚。在如此不利的局面下,凌灿伟律师没有退缩。他全面挖掘从轻情节,如实供述、坦白认罪、部分退赔并取得谅解、自愿认罪、部分盗窃未窃得财物等,向法院提出依法从重前提下最大限度从轻的辩护意见。最终,法院充分考量了这些从轻情节,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A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在从重处罚框架内实现了从轻最大化。凌灿伟律师再次用行动诠释了“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深刻内涵。
凌灿伟律师自2014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约12年,是四川黎明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还担任达州市律师协会家事委员会委员、达州市仲裁员、大竹县法院特邀调解员等职务。他毕业于西华师范大学,知识面广,思维敏捷。在众多案件中,他始终以当事人利益最大化为核心,精准定位案件核心,深耕细分领域,拥有跨地域办案视野。就像在每一个案件中一样,他默默付出,用专业和责任守护着当事人的权益,践行着自己“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承诺,在法律的道路上不断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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