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对于涉嫌合同诈骗罪的案件,常见处理思路是着重依据犯罪行为的表面特征和证据链条,遵循常规的司法程序进行定罪量刑。一般会依据嫌疑人未按合同约定使用设备、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等事实,认定其构成合同诈骗罪,按照相关法律条文进行起诉和审判。
在这起张某涉嫌合同诈骗罪的案件中,李鉴春律师选择了不同的路径。李鉴春律师于审查起诉阶段介入后,全面核实证据,通过全面阅卷、会见张某,并调取相关民事合同、工程往来记录等材料,细致梳理租赁、使用、转移设备的完整过程及对应时间节点,还原行为发生的真实背景与因果关系。同时精准辨析主观意图,指出张某虽未将部分设备用于约定工地,但其一直从事实际工程经营,设备均用于工程施工或债务周转,并未隐匿、挥霍或用于非法活动;其撤离时虽未清点告知,但未采取虚构身份、逃避联系等典型诈骗行为,更符合民事履约过程中的不当处置,不具备刑法上“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主观要件。此外,还明确刑民边界,主张纠纷性质属民事范畴,并及时提交专业意见,提供证据线索支撑。
李鉴春律师毕业于南开大学法学系法律专业,法学学士,有十余年刑侦预审、两年大学法学特聘讲师工作经历,执业十六年,兼具侦查与辩护双向思维,洞悉公检法机关内部办案流程,这为他在案件中另辟蹊径提供了坚实基础。
按照常规,此类案件大概率会被认定为合同诈骗罪,张某可能面临较重的刑事处罚,会进入审判程序,当事人会承受较长时间的诉累。
然而,李鉴春律师通过专业、及时的介入,检察机关经审查,采纳了他的意见,认为张某行为不符合合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尤其是缺乏非法占有主观故意,决定对张某不起诉。该公司不服提出申诉,市人民检察院复查后维持了不起诉决定。与常规结果相比,成功在审查起诉阶段阻却刑事追诉,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避免了案件进入审判阶段增加当事人诉累。李鉴春律师及其刑事辩护团队,在执业过程中已成功办理过多起重大有影响的案件,像近两年来所办案件中38人在检察院不批捕后被取保,20人适用缓刑,8人不起诉,5人撤销案件,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