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建鹏律师,太原理工大学法学硕士,2021年开始在山西省执业,现任职于北京德和衡(太原)律师事务所,是律所合伙人、刑事辩护委员会主任。他曾任职于山西省人民检察院公诉部门,积累了丰富的刑事司法实践经验,执业以来累计承办案件逾300件,其中刑事辩护类200余件。
在M某涉嫌敲诈勒索罪、非法经营罪一案中,债权确认阶段,原审法院认定甲X与乙X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新闻工作者身份,以举报和曝光负面信息等手段相威胁,向多家单位索要钱财,甲X参与敲诈勒索5起,金额38.3万元;乙X参与敲诈勒索4起,金额35.5万元。甲X同时另犯非法经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五十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五十五万元;乙X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五万元。二人不服提出上诉,甲X委托李建鹏律师担任二审辩护人。
执行困境在于原审法院已作出判决,且检察机关出庭意见认为原审定性准确,建议维持原判,改判难度极大。
李建鹏律师接受委托后,围绕案件核心争议点展开深入分析。他提出罪名定性错误,甲X与乙X系受聘于国有事业单位报社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索要钱款,符合受贿罪的构成要件,而非敲诈勒索罪;部分合同款应从非法经营数额中核减;部分款项无证据证实;乙X不构成敲诈勒索罪等辩护意见。在二审庭审中,李建鹏律师结合在案证据及法律适用,进行了充分论证和辩护。
最终回款结果是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甲X、乙X利用职务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符合受贿罪的特征,原判认定二人构成敲诈勒索罪有误,予以纠正。维持原审中对甲X犯非法经营罪的定罪量刑部分,撤销原审中对甲X、乙X犯敲诈勒索罪的定罪量刑及责令退赔的判项。甲X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二十万元;与原判非法经营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七十万元。乙X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二十万元。继续追缴甲X受贿违法所得35.5万元、乙X受贿违法所得2.8万元、甲X非法经营违法所得52.6682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李建鹏律师凭借其专业的法律知识、精准的事实梳理与法律论证,在执行阶段成功推动案件改判,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大幅减轻刑罚的良好结果,充分展现了他在刑事辩护领域的卓越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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