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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在执行阶段全力推动回款与资产处置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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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18 · 1767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李吉强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931人 职务:主办律师
律所:辽宁晟通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2103202310629698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
咨询电话:13998016542
代表案例:21个
律师优势:;受人之托 忠人之事 李吉强律师执业于辽宁辽宁晟通律师事务所 擅长于 刑事;婚姻;合同;劳动等领域的案件 竭尽全力维护当事人的一切合法权益的遵旨,为每一位委托人提供最优质的法律服务。案件无大小,影响的都是人生,所以需要用120分的精力去完成100分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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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李吉强律师自2023年执业以来,承办案件逾300件,擅长刑事、经济、交通事故等领域。在执行阶段,他凭借专业能力和执着精神,为当事人解决执行难题,推动回款,维护当事人最大权益。
一位在执行阶段全力推动回款与资产处置的律师

李吉强律师是辽宁晟通律师事务所的专职律师,自2023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承办案件超过300件,积累了深厚的实务经验。他主要专注于刑事辩护、民商事争议解决、交通事故等业务,秉持“专业、勤勉、尽责”的职业理念,为客户提供精准、务实、高效的法律解决方案。

在众多案件中,有一起车牌租赁纠纷案件充分展现了李吉强律师在执行阶段的专业能力。原告徐XX因无北京小客车指标,于2020年6月通过中介与被告吕先生达成车牌租赁协议,约定租期三年。原告以185000元价格购买XX牌轿车一辆,登记在被告名下,但原告为实际所有权人。2024年7月6日,被告在未通知原告的情况下擅自将车辆开走,原告多次沟通无果后报警并提起诉讼。

诉讼请求明确为要求被告返还案涉XX轿车,主张车辆贬值费用及替代交通费共计5万元,并要求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案件的争议焦点在于车辆所有权归属以及侵权责任认定。被告主张原告仅租赁车牌,车辆应随车牌返还;原告则主张其为实际出资购买人,享有所有权。同时,被告是否构成非法占有,是否应承担车辆贬值及交通替代费用也成为争议点。

李吉强律师作为原告的代理律师,在债权确认阶段,通过梳理购车款支付记录、车辆使用证据(保险记录、保养单据等),构建了完整的证据链,成功证明原告为实际所有权人。在诉讼过程中,他提前向原告释明侵权责任构成要件,提示举证难度,避免了原告的不合理预期。

然而,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遇到了困难。被告拒不返还车辆,给执行工作带来了阻碍。面对这一执行困境,李吉强律师没有退缩。他积极调查财产线索,通过申请律师调查令,获取了被告的相关财产信息。同时,他还考虑到如果被告有其他债权,可能会提起代位权诉讼来推动回款。

在执行过程中,李吉强律师强调车辆作为动产,所有权归属应以实际出资和占有为核心,车牌租赁关系不影响物权归属。他指导原告固定报警记录、沟通记录等证据,确保被告非法占有事实清晰可证。最终,在李吉强律师的努力下,法院判决被告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案涉XX轿车。虽然车辆贬值费用及替代交通费的赔偿请求因证据不足未得到支持,但核心诉求车辆返还得以实现,避免了原告因车牌登记问题丧失财产权,同时合理规划诉讼请求,降低了不必要的诉讼成本,被告承担了部分诉讼费

李吉强律师凭借严谨的逻辑思维、扎实的文书功底以及高度的责任心,在执行阶段全力以赴,为当事人解决了执行难题,推动了回款,维护了当事人的最大权益,赢得了客户的广泛信赖与同行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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