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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在执行阶段为当事人全力追款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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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18 · 1083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江颖静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999+人 执业9年
律所:浙江惠崇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301201711012026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
咨询电话:17857996706
代表案例:34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1、办案风格耐心亲切,工作作风严谨细致、高效负责,多次赢得当事人和案件承办单位的好评。 2、有团队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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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江颖静律师执业9年,承办500余件案件,擅长多领域。在执行阶段展现专业能力,以施某抚养费纠纷案为例,成功推动回款,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一位在执行阶段为当事人全力追款的律师

在法律行业中,有这样一位律师,江颖静,她自2017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9年时间,现任职于浙江惠崇律师事务所。江颖静律师拥有中山大学新华学院法学学士学位,是一位兼具民刑专业能力的复合型律师,执业领域涵盖民商事诉讼刑事辩护。她已承办案件500余件,秉持“勤勉尽责,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执业理念,成功处理了众多复杂案件。

以施某抚养费纠纷一案为例,原告施某系施XX与被告林X的婚生子。2010年11月22日,施XX与林X协议离婚,约定施某由父亲施XX抚养,母亲林X每月支付生活费800元,并承担一半的教育、医疗费用。然而,被告林X自2010年12月起至2023年3月未支付任何生活费,累计拖欠118400元。原告现已年满13岁,生活和学习费用大幅增加,原定800元已无法满足基本生活需要。于是,原告起诉请求被告支付拖欠生活费、增加生活费标准、承担教育医疗费用的一半并承担诉讼费

案件立案后,进入调解阶段。在调解过程中,存在几个关键博弈点。被告主张部分红包、衣物支出应抵扣抚养费,但江颖静律师依据《民法典》第1085条及相关司法解释,强调抚养费应以货币形式支付给直接抚养方,其他赠与行为不能当然抵扣,最终被告接受104000元的欠费金额。在确定抚养费标准时,江颖静律师提交了杭州市人均消费支出数据、原告年龄增长带来的实际开支增加等证据,成功说服法院和被告接受2000元/月的标准,高于原请求的1500元/月。并且,调解书中明确约定“未按期履行,未到期债务视为到期”,并附《拒不履行后果预告书》,对被告形成有效履约压力。

最终,双方自愿达成协议,被告支付2010年12月至2023年8月的生活费104000元(分两期支付);如未按期履行,原告可按总额114000元申请强制执行;自2023年9月起至原告满18周岁,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2000元;原告放弃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190元由被告承担。

在这个案件中,江颖静律师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在执行阶段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应有的权益。她通过准确适用法律、积极收集证据等方式,成功推动了案件的解决和回款,充分展现了她在执行阶段的专业能力和对当事人负责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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