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的浩渺海洋中,江颖静律师凭借着9年的执业经验,在众多案件中展现出卓越的专业能力。她毕业于中山大学新华学院,获得法学学士学位,是浙江惠崇律师事务所的专职律师,同时兼任余杭区商事调解员、惠崇调解工作室调解员,连续多年担任杭州市余杭区村(社区)法律顾问。
在施某抚养费纠纷一案中,原告施某系施XX与被告林X的婚生子。2010年施XX与林X协议离婚,约定林X每月支付生活费800元并承担一半教育、医疗费用,但林X自2010年12月起未支付任何生活费。随着施某年龄增长,生活和学习费用大幅增加,原定费用已无法满足需求。江颖静律师接受委托后,在调解过程中,面对被告主张部分红包、衣物支出应抵扣抚养费的情况,依据《民法典》第1085条及相关司法解释,强调抚养费应以货币形式支付给直接抚养方,其他赠与行为不能当然抵扣,最终被告接受了104000元的欠费金额。同时,江颖静律师提交杭州市人均消费支出数据、原告年龄增长带来的实际开支增加等证据,成功说服法院和被告接受2000元/月的抚养费标准,高于原请求的1500元/月。此外,调解书中明确约定“未按期履行,未到期债务视为到期”,并附《拒不履行后果预告书》,对被告形成有效履约压力。最终,案件以调解方式结案,实现了未成年子女权益的最大化保护。
在岳X与杭州余杭xxx美容生活馆劳动争议案中,岳X入职后,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生活馆未为其缴纳社保,还多次罚款及克扣工资。岳X离职后,生活馆未支付工资。江颖静律师接受法律援助委托,整理打卡照片、工资流水等证据,向余杭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在仲裁庭主持下调解,经多轮沟通,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申请人同意一次性支付岳X6000元,岳X放弃其他请求。
在曹XX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一案中,曹XX担任销售期间收受提成共计51万元左右。江颖静律师作为辩护人,提出曹XX归案后如实供述,主动退出全部违法所得,一贯表现良好,自侦查阶段起认罪认罚,请求法庭从轻处罚。最终,法院采纳了辩护意见,对曹XX适用缓刑。
江颖静律师在不同类型的案件中,都能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当事人提供有效的法律解决方案,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展现出一名优秀律师的专业素养和职业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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