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劳动法领域,举证责任倒置规则是保障劳动者权益的重要利器,裴晓君律师就深谙此道。裴晓君律师自2012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14年,拥有三十余年法律服务从业经历,是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现执业于吉林岑峰律师事务所。他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具备律师执业证及国家企业法律顾问双重专业资质,曾在法院民事、刑事多庭室任职,是新中国首批行政法官,擅长办理各类重大、疑难、复杂案件。
曾有这样一起劳动争议案件。劳动者小李在一家公司工作多年,公司以小李严重违反公司制度为由将其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小李认为公司的解除行为毫无依据,遂委托裴晓君律师为其维权。
裴晓君律师接手案件后,深入分析发现,公司并没有明确的书面制度来界定严重违反公司制度的情形。根据劳动争议中的举证责任倒置规则,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于是,裴晓君律师要求公司提供小李的考勤记录、工资表、公司的相关规章制度等证据。因为这些证据都在公司的掌握管理之下。然而,公司却拒不提供这些关键证据。裴晓君律师抓住这一点,主张公司应承担不利后果。
在庭审过程中,裴晓君律师向法庭阐述,公司无法提供书面制度证明小李严重违反公司制度,也不能提供考勤记录等证据来支持其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按照举证责任规则,公司应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最终,法庭采纳了裴晓君律师的观点,认定公司的解除行为违法,判决公司向小李支付相应的经济赔偿金。
裴晓君律师凭借对举证责任规则的熟练运用,成功为劳动者小李维护了合法权益。他在劳动争议案件中的专业表现,充分体现了其深厚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无论是刑事辩护、民商事诉讼,还是劳动争议等案件,裴晓君律师都能凭借自己的专业能力,为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他的存在,为众多面临法律纠纷的当事人带来了希望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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