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鉴春律师,毕业于南开大学法学系法律专业,拥有法学学士学位。自2009年开始从事律师工作,至今已执业十六年,现担任河南律博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执业期间,他累计承办案件逾1000件,其中成功办理刑事辩护相关案件300余件,在侵犯人身、侵犯财产、侵犯知识产权等案件上尤为专精。
李鉴春律师曾在周口市公安机关法制、预审、刑侦、经侦等部门工作近二十年,还担任过刑侦队、经侦队领导十余年,参与及领导300余起刑事案件的侦破及预审工作。这段经历使他兼具侦查与辩护双向思维,能洞悉公检法机关内部办案流程,擅于从侦查中捕捉案件辩点。
在张某涉嫌合同诈骗罪无罪不起诉案件中,某公司河南分公司与张某签订《脚手架分项工程承包协议》,张某将租赁的脚手架设备用于其他工地或归还欠款,未用于约定工程,涉案价值约200余万元。公司以合同诈骗罪报案,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李鉴春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介入,通过全面阅卷、会见张某、调取相关材料,还原设备租赁、使用、转移的完整过程。他精准辨析张某的主观意图,指出张某虽未将部分设备用于约定工地,但设备均用于工程施工或债务周转,未隐匿、挥霍或用于非法活动,撤离时未清点告知也不符合典型诈骗行为,不具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主观要件。同时,他明确刑民边界,主张该案实质是合同履行中的设备使用争议,应通过民事诉讼解决。李鉴春律师及时向检察机关提交书面辩护意见并附证据线索,最终检察机关采纳意见,对张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在万X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件中,万X在明知他人利用银行卡转移违法犯罪资金的情况下,提供多张银行卡及账户协助资金流转,涉案资金众多,获利4000元。李鉴春律师接受委托后,在审查批捕阶段第一时间会见万X,确认其从犯地位、初犯偶犯且无前科。他动员家属主动退赔8000元,劝导万X认罪认罚,并向承办检察官提交《不予批捕法律意见书》。检察机关采纳意见,作出不予批捕决定,公安机关对万X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在后续审查起诉和审判阶段,李鉴春律师持续跟进,最终法院采纳量刑建议,判决万X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李鉴春律师凭借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战经验,在刑事辩护领域取得了显著成绩。他的专业能力和敬业精神,为众多当事人维护了合法权益,赢得了良好的口碑。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