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有甲某因涉嫌敲诈勒索罪、非法经营罪,被原审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五十五万元。甲某不服提出上诉,并委托李建鹏律师担任二审辩护人。李建鹏律师接受委托后,围绕案件核心争议点深入分析。他指出,甲某与乙某系受聘于国有事业单位报社的工作人员,利用采访报道、舆论监督等职务便利索要钱款,符合受贿罪的构成要件,原审认定敲诈勒索罪未能准确评价其要挟行为中的职务因素。同时,部分合同款应从非法经营数额中核减,部分款项无证据证实。在二审庭审中,李建鹏律师结合在案证据及法律适用充分论证。最终,二审法院采纳了其意见,将甲某敲诈勒索罪改判为受贿罪,数罪并罚后总体刑期从十三年六个月降至九年,实现了二审重大改判。
另一案件中,甲因涉嫌串通投标罪被起诉。李建鹏律师接受委托后,围绕案件事实、证据链及法律适用展开深入分析。他提出,涉案12家公司是否存在串通围标的事实未被查清,甲无实际投标行为,未给招标方等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也未采取非法手段。在庭审中,他重点指出公诉机关未能证明甲与中标公司之间存在关联及甲的行为造成了具体实际损失。法院最终采纳了他关于“甲未实际参与投标”“与中标公司无关联”“未造成实际损失”等辩护意见,虽甲仍被认定构成串通投标罪,但仅被判处罚金10万元,有效限制了罪责范围,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最轻处罚。
还有付某因所在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刑事拘留,个人非吸资金达2000余万元。李建鹏律师接受委托后,从非吸资金的性质,部分系从亲友吸收不应计入非吸数额,非吸金额与非法获利数额不匹配涉嫌空挂等角度介入辩护,并及时向检察机关提交不予批捕意见。最终,检察机关采纳了相关辩护意见,作出了不予批捕的决定,公安机关为付某办理了取保。
李建鹏律师凭借其深厚的法学功底、丰富的实践经验和精准的法律论证,在多起刑事辩护案件中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有利结果,充分展现了其专业价值和职业素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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