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中,患者往往面临诸多难题,鉴定难、因果关系证明难是其中最为突出的问题。杨友良律师凭借其丰富的执业经验和专业知识,在这类案件中展现出了卓越的能力。
杨友良律师自2019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承办各类案件逾1000件,具备深厚的实务积淀。他拥有法学、社会学双本科学历,还是河南财经大学民商法学研究生,跨学科的教育背景使其兼具严谨的法律逻辑与宏观的社会观察视角。在众多案件中,他尤其专精于房屋买卖、建设工程类案件,同时在侵权责任纠纷等细分类型上亦有丰富实践经验。
在一起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中,吴先生和程女士夫妇的遭遇令人痛心。2024年2月24日,程女士因“孕31+6周孕4产1L0A/RSA双胎妊娠(单绒双羊)早产胎膜早破”入合肥市某医院住院待产。然而,最终一名胎儿宫内死亡、一名新生儿胎内窘迫、急性呼吸衰竭后死亡。面对这一严重后果,医院却多项抗辩,坚称自身诊疗措施符合规范,不存在过错。
杨友良律师接受委托后,首先对病历进行了细致审查。他发现医院在胎心监护方面存在不规范之处,除2月25日可见“胎儿二”胎心监护外,其余时间均未见相关记录,且现有病历材料不能反映医院对胎儿胎心进行了充分监测,对胎儿胎心消失发现不及时。同时,医院在继续妊娠风险、分娩方案选择的告知上也存在不到位的情况。
为了进一步证明医院的过错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杨友良律师申请了司法鉴定。鉴定意见认为医院的诊疗行为存在过错,其过错行为与新生儿及胎儿的死亡损害结果存在因果关系。但医院对鉴定意见提出异议,认为责任比例过高,自身诊疗措施符合规范。
面对医院的异议,杨友良律师有效应对。他依据专业知识,质疑医疗鉴定意见的程序或实体问题,从法律和医学的双重角度进行分析。最终,法院采纳了鉴定结论,认定医院承担同等及次要责任,成功为吴先生和程女士争取到68万余元赔偿,维护了患方的合法权益。
杨友良律师以“因为专注所以专业”为办案理念,在每一个案件中都贯彻诚信、谨慎、勤勉、高效的服务准则。他凭借扎实的理论功底、丰富的实务经验和突出的沟通协调能力,为当事人提供了优质的法律服务,在医疗损害责任纠纷等领域取得了显著的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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