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怡君律师自2012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14年,是吉林万珏律师事务所主任。她大学本科学历,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几百件,其中刑事案件占比约80%,在诈骗、开设赌场、帮信等细分类型上均有丰富实践经验。
在2026年2月24日,被不起诉人宋X在吉林省永吉县某宾馆二楼布草间旁客房门口,见房门未锁,进入室内将被害人郭X外套中装有3000元现金的红包盗走。案发后,宋X经公安机关电话传唤到案。沈怡君律师在当事人被刑事拘留后第一时间会见,详细了解案情。她发现宋X具有经电话传唤到案(视为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首)等情节。沈怡君律师向检察机关提交不批捕意见书,重点论证宋X犯罪情节轻微,证据方面虽能证明盗窃事实,但综合考虑其自首、认罪认罚、已赔偿被害人并取得谅解等情况,认为其无社会危险性。最终,检察机关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决定对宋X不起诉。
同年2月1日18时许,刘X驾驶小型普通客车沿S001线行驶至吉林省永吉县XX某村路段时,将过路行人赵XX撞倒,致赵XX当场死亡。案发后,刘X主动报警并在现场等候交警处理。沈怡君律师介入后,积极推动刘X与被害人家属达成和解,完成赔偿并取得谅解书。在向检察机关提交的不批捕意见书中,她着重强调刘X具有自首、取得被害人近亲属谅解、认罪认罚等从轻处罚、从宽处理情节,论证其社会危险性较低。最终,检察机关决定对刘X不起诉。
早在2025年12月18日16时许,赵X与被害人张X在吉林省永吉县一食杂店内饮酒时发生言语纠纷,进而相互厮打,赵X手持菜刀砍伤张X头部,经鉴定构成轻伤二级。案发后,赵X接到公安机关电话传唤后主动到案。沈怡君律师在侦查阶段就积极促成赵X与被害人达成和解协议,赔偿损失并取得谅解。她向检察机关提交意见,论证赵X犯罪情节轻微,且具有自首、认罪认罚等从轻、从宽处罚情节。最终,检察机关决定对赵X不起诉。
沈怡君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在多起刑事案件侦查阶段发挥重要作用,为当事人争取到不批捕或不起诉决定,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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