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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份助力未成年聚众斗殴案缓刑判决的类案检索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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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18 · 1036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吴晓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执业8年 职务:合伙人
律所:山东信舆法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717201810031304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
咨询电话:13954002727
代表案例:20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办过大案,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500件,具备深厚的实务积淀。本人深耕于刑事领域,已成功办理石某涉嫌诈骗罪不予批捕,庄某涉嫌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不予批捕,崔某涉嫌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罪不予起诉案件,尤为专精于刑事辩护、刑民交叉领域亦有丰富实践经验,其中2022年代理的交通事故案件,被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评为十大典型案例,2025年代理的代位权纠纷案件,被菏泽市司法局评选为十大优秀案例。在2026年吴晓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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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吴晓律师自2018年执业,累计承办案件逾500件,擅长刑事辩护、刑民交叉、建设工程领域。其秉持诚实、尽责理念,运用类案检索报告等专业方法,为当事人争取最大合法权益,所办案件多次获评市级典型案例。
一份助力未成年聚众斗殴案缓刑判决的类案检索报告

在法律实践中,每一个案件都可能面临复杂的法律适用问题,而类案检索报告往往能成为解决争议的关键。吴晓律师,山东信舆法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就曾凭借一份精心制作的类案检索报告,在一起未成年聚众斗殴案中为当事人争取到了理想的判决结果。

2025年,山东省曹县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未成年人持械聚众斗殴案件。被告人丁某、郭某因网络琐事与他人发生口角,约定地点斗殴。丁某纠集郭某等人持台球杆与对方互殴,致一人轻微伤。二被告人经电话通知到案,如实供述罪行,已赔偿被害人并取得谅解。公诉机关认为,二被告人持械聚众斗殴,构成聚众斗殴罪,但犯罪时未成年,有自首认罪认罚、赔偿谅解情节,建议对丁某判处一年十个月,对郭某判处一年六个月。

吴晓律师作为被告人郭某的辩护人,深知案件的法律适用存在一定争议。为了更好地为当事人辩护,吴晓律师通过检索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案例、省高院参考性案例,制作了一份详细的类案检索报告,并将其附在代理词后。报告中,吴晓律师指出被告人郭某系未成年人,具有自首、认罪认罚、赔偿谅解、初犯偶犯、在校学生、社区评估无不良影响等情节,建议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法院最终在判决中引用了类案检索报告中的裁判要旨。法院认为,二被告人行为构成聚众斗殴罪,但辩护人关于郭某未成年、自首、赔偿谅解、认罪认罚、初犯偶犯、符合缓刑条件的辩护意见予以采纳。最终,二被告人符合缓刑条件,依法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吴晓律师自2018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约8年时间,累计承办案件逾500件。他毕业于山东工商学院,深耕刑事领域,在刑事辩护、刑民交叉领域经验丰富。他秉持“律师最大的德行就是诚实,同时必须把当事人的事当做自己的事”的执业理念,为当事人争取最大合法权益。

在这起案件中,吴晓律师通过类案检索报告,为法院提供了有力的参考依据,使法院能够更加准确地适用法律,做出公正的判决。这不仅体现了吴晓律师的专业素养和敬业精神,也为类似案件的处理提供了有益的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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