尹艳华律师(执业证号13716201211239306,山东一衡律师事务所)从2012年开始执业,执业以来承办数百件刑、民案件,主要以刑事案件为主。在实际案件中,她凭借专业能力为当事人争取到了理想结果。
在马XX与王XX、李X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2018年8月,马XX通过微信与东滨XX职工刘X协商购买大众志俊二手车,约定车价15000元,运费约1700-1800元由马XX负担。马XX付款后,车辆运抵西宁,物流公司要求支付4800元运费提车,马XX因运费过高未提车。且东滨XX未提供车辆行驶证等手续,导致车辆无法过户。马XX多次索要购车款无果,历经两次起诉。一审法院认为东滨XX未提供车辆手续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判决王XX、李X返还购车款及利息。王XX、李X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尹艳华律师作为马XX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在案件中积极收集证据,如复印自滨州市XX区人民法院卷宗的车辆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及车辆照片等,证明运到西宁的车车牌与王XX、李X所称不符。在庭审中,尹艳华律师围绕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东滨XX的过错等焦点进行辩论,强调运费超出预期、未提供车辆手续等问题,有力地维护了马XX的权益。
马X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罪及骗取贷款罪一案中,公诉机关指控马X在2017年7月至2022年1月,为家居公司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金额673XXXX4678.62元,税额XXX.885元,且发票均已抵扣税款;2020年10月让董X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税额129856.2元;2017年7月以工贸公司名义伪造虚假财务报表骗取贷款300万元,到期未还。尹艳华律师接受委托后,详细梳理案卷材料,会见马X核实案件细节。针对指控,提出马X不构成虚开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罪,涉案木材收购业务真实,开票金额与实际收购量相符,国家税款未损失;不构成骗取贷款罪,马X未伪造财务报表,贷款材料在银行指导下完成,且提供了担保并与银行达成还款协议。律师团队收集了家居公司出口货物杨木含量核算报告、生产经营视频、国外订单图纸等关键证据。法院审理后,对虚开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罪的税额进行调整,认可马X与银行达成还款协议的情节,最终数罪并罚判处马X有期徒刑六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二十万元。尹艳华律师通过精准的抗辩和有效的举证,为马X争取到了相对有利的判决结果。
李X涉嫌开设赌场罪一案,2023年3月,多名涉案人员商议开发赌博APP,李X作为核心技术开发人员参与其中。该APP上架运营后,参赌人数达1485人,入账金额2400多万元,出账金额2300多万元。李X因涉嫌开设赌场罪被刑事拘留,其家属委托尹艳华律师担任辩护人。尹艳华律师第一时间介入,会见李X了解情况,查阅卷宗材料,制定辩护策略。在庭审中,律师提出李X应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系从犯,归案后认罪态度好,系初犯、偶犯,自愿认罪认罚并退缴违法所得,协助公安机关侦破案件等辩护意见。法院虽未采纳罪名定性意见,但认可其他核心辩护观点,最终判处李X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尹艳华律师精准介入案件,全面研判案情,制定多角度辩护策略,积极与办案机关沟通,挖掘关键酌定情节,帮助李X成功获判缓刑。
综上所述,尹艳华律师在不同类型的案件中,都能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丰富的办案经验和严谨的工作态度,为当事人提供有效的法律辩护,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无论是刑事案件还是民事案件,她都能深入分析案件,制定合理的辩护策略,收集有力的证据,在庭审中据理力争,为当事人争取到理想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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