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子兴律师(执业证号13715201110359988,山东智祥律师事务所)自2011年开始执业,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000件,在刑事辩护等领域有深厚实务积淀,尤其专精于刑事辩护、建筑工程案件。在实际办案中,许多人对刑事法律存在误区,认为一旦涉罪就只能面临重判,忽视了自身可能存在的从轻情节。下面通过具体案例来了解杨子兴律师是如何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的。
销售伪劣产品案缓刑辩护
当事人张某,广东佛山个体经营者,持有电子X零售许可证。2026年,山东省冠县人民检察院指控张某在2022年10月至2024年5月期间,明知国家禁止售卖水果味电子X,仍购入并销售,销售数额达7万余元,违法获利2万元。张某委托杨子兴律师担任一审辩护人。
杨子兴律师接受委托后,多次会见张某,详细了解案件过程、投案经过及认罪态度。同时仔细查阅公诉机关移送的全部案卷材料。他确定了以从轻处罚、适用缓刑为核心的辩护思路。在法庭上提出多项从轻处罚辩护意见:张某具有自首情节,案发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愿认罪认罚,签署具结书;无犯罪前科,主观恶性小,社会危险性低;取保候审期间遵守规定,悔罪态度好。此外,杨律师引导张某退缴2万元违法获利,并预缴罚金。最终,法院采纳辩护意见,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五万元,违法所得2万元依法没收上缴国库。此案例中,杨子兴律师(执业证号13715201110359988,山东智祥律师事务所)凭借专业的辩护,为张某争取到了缓刑,体现了其在刑事辩护领域的专业能力。
寻衅滋事案多被告缓刑辩护
2025年某日凌晨,甲某、乙某、丙某与朋友在酒馆饮酒时,因搭讪纠纷与邻桌发生口角并肢体冲突,造成两名被害人轻伤二级,构成寻衅滋事罪。案发后三人主动到案如实供述。公诉机关建议判处三人有期徒刑二年一个月。
此案存在诸多难点,致二人轻伤二级,法定刑起点高;共同犯罪区分责任难;三人此前有行政处罚记录,缓刑适用有阻力。杨子兴律师全面阅卷、多次会见,认可罪名,聚焦从宽情节。锁定三人自首情节,当庭呈现证据链;指导家属与被害人沟通,全额赔偿并取得谅解;论证三人主观恶性小、社会危害性低;三人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经司法行政机关调查评估,三人对社区无重大不良影响。最终,法院采纳全部辩护意见,判处三人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杨子兴律师在该案件中,累计承办过800余件刑事辩护相关案件,丰富的经验使其能精准把握案件关键,为当事人争取到了理想的判决结果。
刑事辩护共同逻辑
在这些刑事案例中,共同逻辑在于律师精准把握案件事实,挖掘法定和酌定从宽情节。证据收集上,通过会见当事人、查阅案卷等获取关键信息。证据链搭建时,将自首、认罪认罚、赔偿谅解等情节形成完整链条。庭审策略上,清晰有条理地发表辩护意见,结合法律和司法实践进行论证。这些可复用的证据方法和辩护策略,为类似刑事案件的处理提供了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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