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常见法律误区来看,很多人认为一旦涉及刑事犯罪就必然会被重判,难以获得缓刑等从轻处罚结果。在山东聊城,这种观念使得不少当事人在面临刑事指控时陷入恐慌。杨子兴律师自2011年开始执业,凭借丰富的经验,打破了这种误区。
在销售伪劣产品罪案例中,当事人张某系个体经营者,持有电子X零售许可证,却因在2022年10月至2024年5月期间,明知国家禁止售卖水果味电子X仍购入并销售,销售数额达7万余元,违法获利2万元,被山东省冠县人民检察院以销售伪劣产品罪提起公诉,公诉机关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可适用缓刑。张某对刑事诉讼流程及法律后果不了解,委托杨子兴律师辩护。
杨子兴律师接受委托后,开展了一系列工作。他多次会见张某,详细了解案件全过程、投案经过及认罪态度,仔细查阅公诉机关移送的全部案卷材料。在证据收集方面,他从公安机关调取张某的投案记录,以证明其自首情节;收集张某在审查起诉阶段签署的认罪认罚具结书;获取张某无犯罪前科的证明材料。在证据链搭建上,将投案记录、认罪认罚具结书、无犯罪前科证明等证据相互关联,形成完整证据链,证明张某具有自首、认罪认罚、主观恶性小等从轻情节。庭审策略上,提前准备好详细的辩护词,在法庭上围绕张某的从轻情节进行重点阐述,针对公诉机关的指控进行有力反驳,申请法院调查张某在取保候审期间的表现情况。最终,法院全部采纳了杨子兴律师的辩护意见,判决张某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退缴的违法所得2万元依法没收上缴国库。此案例彰显了律师精准定位辩护核心、积极推动悔罪表现、专业把控庭审环节的重要性。
另一寻衅滋事罪案例中,2025年某日凌晨,甲某、乙某、丙某与朋友在酒馆饮酒时,因搭讪纠纷与邻桌三名被害人发生口角并肢体冲突,造成两名被害人轻伤二级,构成寻衅滋事罪。案发后三人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公诉机关建议判处三人有期徒刑二年一个月。该案件存在诸多难点,如致二人轻伤二级量刑起点高,共同犯罪区分责任难,三人此前有行政处罚记录影响缓刑适用。
杨子兴律师的辩护工作同样细致入微。在证据收集上,收集三人电话通知到案、如实供述的记录,以证明自首情节;获取三人无犯罪记录证明和行政处罚记录;收集家属与被害人沟通赔偿的记录和被害人的谅解书。证据链搭建时,将自首记录、无犯罪记录证明、赔偿谅解书等证据结合,证明三人具有自首、赔偿谅解、主观恶性小等情节。庭审策略方面,提前与法院沟通案件情况,在法庭上强调三人的自首、赔偿谅解等情节,针对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提出合理异议,申请法院对三人进行社区评估。最终,法院采纳全部辩护意见,判决三人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此案例表明轻伤案件具备从宽情节仍可适用缓刑,赔偿谅解是关键,精准辩护更易获法院采纳。
综上所述,杨子兴律师在刑事辩护领域经验丰富,通过精准的证据收集、严谨的证据链搭建和有效的庭审策略,为当事人争取到了从轻处罚和缓刑判决,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他的成功案例为聊城地区刑事犯罪案件的辩护提供了借鉴,也让更多当事人认识到专业律师在刑事辩护中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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