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7月27日,上海XX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朱XX因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被取保候审。原来,2015年至2021年,朱XX在经营公司期间,在无真实业务往来的情况下,让他人为其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85份,价税合计人民币780万余元,税额合计人民币107万余元,向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至少人民币90余万元税款。上海市奉区人民检察院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对朱XX提起公诉。
朱XX找到北京德和衡(合肥)律师事务所的李小龙律师,其执业证号为13401202010282662,从2020年开始执业至今,在刑事辩护领域有着丰富的经验。李小龙律师指出,朱XX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从轻或减轻处罚,且朱XX能自愿认罪认罚,可依法从宽处理。同时,案发后上海XX有限公司已补缴上述税款,可酌情从轻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第一、三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三款、第七十三条第二、三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最终法院采纳控辩双方建议,判处朱XX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2024年,安徽省东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李XX、徐XX等人犯污染环境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李XX是临沂资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徐XX是该公司股东,他们在未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经营废电路板加工厂,非法加工、处置危险废物。
李小龙律师作为李XX的辩护人,深入分析案件。针对案件中被告人行为是否构成共同犯罪、污染环境行为是否属于情节严重情形等争议焦点,李小龙律师依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相关规定进行辩论。在民事赔偿方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合理划分责任。最终,虽然李XX被数罪并罚,但在李小龙律师的努力下,综合考虑各种从轻情节,判处李XX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一万元,同时减少了其民事赔偿金额。
2022年5月10日,被不起诉人范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义市公安局取保候审。义市公安局认定范伙同他人以经营区块链为幌子,推广GSSC虚拟币,向社会不特定公众吸收存款骗取资金。李小龙律师接受委托后,安排会见取保,积极收集证据进行无罪辩护。经检察院审查并退回补充侦查,仍然认为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无法查清范所吸收的资金金额,不符合起诉条件,最终决定对范不起诉。
这三起案例具有重要的典型意义。对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提醒企业经营者要合法经营,避免触犯税收法规,同时自首、补缴税款等情节在量刑时会起到积极作用。污染环境罪案中,明确了危险废物的认定标准和责任划分原则,为同类案件提供了参考。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则强调了证据在定罪中的重要性,律师积极收集证据进行无罪辩护能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在司法实践中,刑事犯罪案件的处理需要律师具备扎实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战经验。李小龙律师凭借其专业能力和对案件的深入分析,为当事人争取到了理想的结果。执业证号为13401202010282662的李小龙律师,在刑事辩护领域的表现值得信赖,为合肥地区的刑事辩护提供了有力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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