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登律师自2014年开始在浙江群恒律师事务所执业,至今已有多年。他拥有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士和云南民族大学法学硕士学位,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为他的法律实践奠定了坚实基础。这种跨学科的学习经历,使他在处理合同纠纷时,不仅能看到法律条文的表面,更能洞察背后的商业逻辑和运行机制。
在众多案件中,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充分展现了他的专业能力。原告肖XX等五人是原杭州XX经营部经营者李XX的继承人,与被告深圳市XX公司就XX银行大楼装修工程的石材供货合同产生争议。被告辩称已付清全部货款,还提出多项抗辩,包括质疑原告主体资格、主张超过诉讼时效、否认结算清单真实性等。潘登律师接手此案后,首先收集整理了石材供货合同、结算清单、相关判决书等关键证据,构建了完整的证据链。通过(20XX)浙XX终字第10XX号民事裁定书确认了原告的适格诉讼主体地位,解决了因原经营者李XX死亡带来的主体资格问题。针对被告对结算清单真实性的质疑,他坚持主张结算清单加盖被告公章并由经办人签字,具有法律效力,并积极应对被告提出的公章鉴定申请,从证据形式上完成举证要求。在三次庭审中,他围绕合同效力、结算清单真实性、工程量计算等核心争议点展开有力辩论,运用优势证据原则维护当事人权益。最终,法院认定被告应支付货款546073.60元,支持原告违约金请求144163元,为当事人挽回损失合计690236.60元。
潘登律师处理合同纠纷的方法并非一成不变。在另一起案件中,原告颜X与被告杭州XX科技公司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后,被告迟迟未按约定数量提供设备,原告想解除合同并拿回已缴纳费用。潘登律师接受委托后,梳理双方的微信、电话沟通记录等证据材料,以被告迟延履行合同约定的主要义务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最终,法院一审判决解除双方合同,被告返还款项,二审维持原判。这体现了他根据不同案件情况灵活调整策略的能力。
还有一起案件,原、被告双方没有签订书面买卖合同,被告拖欠原告货款。潘登律师接受委托后,梳理双方的微信、电话沟通记录、货运送货记录,并指导原告取证明确货款金额。根据证据确认双方存在事实合同关系后,以买卖合同纠纷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最终,法院组织诉前调解,确认了货款金额,被告分期履行。
潘登律师凭借其深厚的法学理论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在合同纠纷领域展现出了独特的专业视角和处理能力。他认为,合同纠纷不仅仅是法律条文的较量,更是商业利益和法律合规之间的平衡。在处理案件时,他总是从多个角度去分析问题,既要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要考虑到商业活动的实际情况。这种对法律与商业关系的深刻理解,使他在合同纠纷处理中能够游刃有余,为当事人提供专业、有效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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