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培辰律师毕业于北京大学,拥有法学学士学位,自2009年开启法律执业生涯,至今已承办千余案件。他的执业领域广泛,涵盖建设工程、民间借贷、各类合同纠纷等多个方面,形成了“多专多能”的业务格局。其丰富的履历和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塑造了他独特的执业逻辑与方法论。
2013年,刘培辰接手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代理被上诉人某陶瓷有限公司。2011年,该公司与某绿色建筑科技有限公司签订《陶板购销合同》,供货后建筑公司确认欠款。之后三方达成《付款计划》,但房地产公司未按约定支付剩余款项,陶瓷公司遂诉至法院。本案核心争议在于《付款计划》是否构成债务转移。刘培辰围绕债务转移的法定构成要件展开论证,指出债务转移须明确约定免除原债务人责任,而案涉《付款计划》未明示免除建筑公司付款义务;实际履行方式表明建筑公司未退出交易关系;发票开具义务也印证建筑公司仍是合同相对方;房地产公司身份为担保方或代为履行人。最终,二审法院采纳其观点,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刘培辰凭借精准的法律定性与证据组织,避免了陶瓷公司陷入“找错债务人”的被动局面。
在处理案件时,刘培辰注重从多个维度分析问题。他拥有北京大学法学学士的背景,这使他在面对复杂的法律条文和案件事实时,能够深入挖掘背后的法律逻辑。他习惯于先明确案件的核心争议点,再围绕该争议点收集证据、进行论证。例如在上述案件中,他紧紧抓住债务转移的法定构成要件,通过文义解释、体系解释和履行行为特征等多维度论证,守住了合同相对方的主体责任。
2025年,刘培辰又代理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原告袁X向被告北京某商贸有限公司购买手表,支付货款后公司未按约交付,双方签订《退款合同》,但公司仍未退款。被告辩称“上游涉嫌刑事诈骗、应中止审理”,刘培辰依据合同相对性原则,成功说服法院继续审理民事案件,避免了“先刑后民”导致的程序拖延。同时,他固定合同及付款证据,论证违约金约定的合理性,主张保证人李X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虽法院认定为一般保证责任,但也为客户增加了清偿保障。他还主张股东王X承担连带责任,虽未得到法院支持,但保留了在执行阶段追究股东责任的思路。
刘培辰在多年的执业生涯中,始终坚持以真诚的态度对待每一位委托人,以严谨的作风处理每一个案件。他认为法律服务的终极目标在于定分止争,促进社会和谐。他凭借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在不同领域的案件中都能找到破局点,为客户在法律框架内寻求最佳利益方案。他的执业经历也让他深刻理解到,法律不仅仅是条文的堆砌,更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有力武器。在未来的执业道路上,他将继续深耕法律领域,为更多的客户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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