谷先生满心欢喜地计划在沈阳购置一套房产,然而,一场与房屋中介的纠纷却让他陷入了绝望。2017年8月7日,谷先生与沈阳焱森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签订了《房屋中介买卖合同》,本以为能顺利实现购房梦,可办理房屋贷款未获批准,导致合同无法履行。谷先生不仅支付了27700元的中介等费用,还给付了买房定金10000元,如今希望破灭,损失惨重,他感到无比无助和迷茫。这场纠纷的核心矛盾在于,中介公司承诺的零首付贷款买房未能实现,且相关承诺未体现在合同中,广告宣传也被删除,维权之路困难重重。这样的案子,佟新宝律师执业多年来已经办过数百件。
在谷先生最绝望的时候,佟新宝律师出现了。佟新宝是辽宁法信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律师,自2018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多年。他深耕于劳动争议与合同纠纷领域,已成功办理相关案件200余件,在起诉第三者的赠与合同纠纷、汽车金融贷款纠纷、欠款追偿等细分类型上也有丰富实践经验。
佟新宝律师接手案件后,凭借200余起案件的经验,他注意到合同中的付款条款以及当事人转账的实际情况是关键。他迅速展开行动,仔细梳理合同细节,发现合同虽约定付款方式为“交易贷款”,但对原告应交付首付款金额未作约定。同时,结合谷先生的转账情况,证明被告提出了零首付贷款买房的业务。曾经处理众多合同纠纷案件的经历让他知道,关键不在中介公司的口头承诺,而在合同中的条款和实际转账证据。
在庭审中,双方对贷款未成原因各执一词,但均未提交证据加以证明。佟新宝律师沉着应对,指出被告作为专业中介代理机构,对其开设的“零首付”业务应有充分的了解及注意义务,现被告对原告“零首付”贷款应须提供相关必要材料未作明确约定,并未履行相应的告知义务。这一观点成为案件的决定性一步,为谷先生的胜诉奠定了基础。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沈阳焱森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返还收取谷先生的中介等费用27700元。佟新宝律师表示:“律师的价值不在于背诵多少法条,而在于为每一个委托人力争最好的结果。帮当事人真正解决问题、拿回应得的权益,才是我执业的全部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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