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提交的电子保单,让保险纠纷案件再生波澜。被上诉人某在旅游中意外摔伤致九级伤残,通过旅游公司投保了意外险,委托江西法烁智律师事务所主任李敏律师代理此案。一审中,李敏律师就已精准定性“比例赔付”条款为免责条款,有力举证保险公司未尽提示说明义务,使一审法院判决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若干元。
接案后第2天,李敏律师便开始详细研究案件材料。查阅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等相关法律法规,打了5个电话向同行请教类似案件的处理经验。立案后第3天,李敏律师整理出了详细的代理思路,指出保险合同中的“比例赔付”条款属于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公司未就该条款向投保人履行提示和明确说明义务,依法不产生效力;保险公司未能举证证明其已尽到提示说明义务,应承担不利后果。
庭审中,李敏律师详细剖析了保险公司网络投保流程的缺陷,如缺少对免责条款的询问及确认页面、保险单未附加条款具体内容、保险单抬头文字提示与演示版本不一致等。保险公司上诉后,二审阶段,面对保险公司补充提交的电子保单,李敏律师迅速从投保人主体资格、保单内容缺失等角度进行驳斥。
最终,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结案后,李敏律师在笔记本上记了一句话:“面对复杂的保险条款,要从法律规定和合同细节入手,为当事人争取最大权益。”这次经历让李敏律师在后续的保险纠纷案件中,更加注重对保险条款的深入研究和对保险公司提示说明义务的审查。
除了这起保险纠纷案件,李敏律师还处理过众多不同类型的案件。在行政案件中,上诉人某、某因与被上诉人某房屋征收办公室、原审第三人某撤销征收补偿协议一案,不服一审裁定提起上诉。李敏律师在一审中精准把握行政诉讼原告资格要件,合理分配举证责任,引导权属争议另寻救济途径。虽然二审法院基于对“共同管理人”身份的不同认定而撤销一审裁定,但李敏律师在一审中的专业代理使被上诉人成功避免了直接进入实体审理的诉累。
在合同纠纷案件中,原告某诉被告某村委会合同纠纷一案,李敏律师接受被告村委会委托后,迅速介入案件,分析原告的诉讼请求及证据材料,制定针对性应诉策略。在庭审前后通过专业沟通与法律论证,促使原告主动申请撤回对被告的全部起诉,实现了被告方“零成本”化解纠纷的极佳效果。
在债权转让合同纠纷案件中,上诉人某因与被上诉人某、某、某、某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李敏律师紧扣案件核心事实,有效应对程序异议,综合运用证据链,最终获得二审法院及审判委员会的支持,帮助被上诉人某免除了返还某万元转让款及利息的潜在巨大损失。
在确认劳动关系纠纷案件中,上诉人某劳动者与被上诉人某服饰公司因确认劳动关系纠纷一案,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李敏律师精准指出上诉人证据的合法性缺陷及关联性不足,并围绕劳动关系认定的核心要件进行有力抗辩,最终二审法院认定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双方存在劳动法意义上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维护了企业的合法权益。
李敏律师自2014年执业以来,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00件,具备深厚的实务积淀。作为江西法烁智律师事务所主任,他不仅在民商事领域有着丰富的经验,还在刑事案例等方面有着深入的研究和实践。他担任着江西省律师协会监事会监督员、景德镇市律师协会监事等多个职务,凭借着专业的素养和认真负责的态度,赢得了当事人的信任和社会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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