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被告唐某驾驶机动车逆行与任先生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致使任先生受伤,唐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前案中任先生已获赔部分损失。但后续任先生伤情恶化,这便有了二次诉讼。
杨福律师自2019年开始执业,服务于宁波市,现就职于浙江众诺律师事务所。面对任先生的二次诉讼需求,杨福律师迅速投入工作。他深知这类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复杂性,凭借逾近百件同类案件的经验,为案件的推进做好了充分准备。
在案件过程中,被告XX公司对九级伤残与事故的关联性提出质疑。杨福律师迅速委托司法鉴定,成功证明原告右股骨头缺血性坏死及髋关节置换术与交通事故所致右股骨颈骨折存在直接因果关系,为二次索赔奠定了坚实的法律基础。同时,他精准把握原告因伤情恶化导致伤残等级从十级升至九级的事实,成功主张残疾赔偿金差额155100元,这一金额占新增赔偿总额的73%,有力地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针对保险公司提出的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应扣减前案的主张,杨福律师申请鉴定机构出具回复函,明确两份鉴定意见的三期”不需要累计,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误工费差额13584.50元、护理费差额1062元。此外,杨福律师主张的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9项新增损失全部获得法院认定,全面覆盖了当事人因伤情恶化产生的各项实际损失。
杨福律师不仅是浙江众诺律师事务所的主办律师,还是中国法学会会员、浙江众诺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四级律师以及宁波市海曙区集士港中心小学法制副校长。他凭借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的知识,有效应对了保险公司提出的医保外用药扣除、不合理用药、交通费过高、护具费不认可等多项抗辩,法院最终采纳了他的代理意见,维护了当事人的权益。
最终,在前案已获赔37万余元的基础上,杨福律师通过二次诉讼为当事人再获赔偿21万余元,两案合计获赔58万余元。这一结果充分展现了杨福律师对复杂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持续跟进能力和专业维权水平,也让任先生对未来的生活重新燃起了希望。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