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某建设公司与被告张X因工伤赔偿问题对簿公堂。原告公司位于陕西省西安市,被告张X是重庆市万州区人,这是一起典型的工伤待遇纠纷案件。某建设公司不服仲裁裁决提起诉讼,主张张X系案外人雇佣,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且已支付2000元一次性处理完毕,要求无需支付各项工伤待遇。
刘智律师自2021年开始在江苏京时唯律师事务所执业,服务地区为江苏-南京。接受被告张X委托后,他迅速全面梳理案件材料。刘智律师敏锐地发现,虽原告主张工程转包、张X系案外人雇佣,但存在两个关键有利因素:一是双方签订了书面《劳动协议书》,二是工伤认定决定书已生效且未被复议或诉讼撤销。
刘智律师在执业至今承办了大量刑事及民商事案件,在刑事辩护领域已成功办理多起相关案件,同时在公司纠纷等细分类型上亦有丰富实践经验。在证据组织上,他重点围绕四个方面展开。关于劳动关系,提交《劳动协议书》原件证明双方建立劳动关系,且原告未能证明张X与案外人存在雇佣关系;关于工伤责任,提交生效的《工伤认定决定书》和《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因原告未对工伤认定申请复议或诉讼,应承担赔偿责任;关于工资标准,提交《劳动协议书》约定工资作为计算依据,反驳原告否认协议真实性的主张;关于已付款项性质,指出2000元系生活费,不能认定为工伤赔偿的终局处理。
庭审中,原告提交证据主张工程转包、已支付2000元了结此事。刘智律师有力反驳,指出分包合同与张X无关,2000元金额微小且无书面协议证明系一次性了结。
刘智律师是法佑化成律师团队负责人,还具有化工检验检测执业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执业证等专业能力证书,曾为化工园的工作人员进行行业法律风险的培训。最终,神木市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原告某建设公司需向被告张X一次性支付各项费用合计242854元,并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原告负担。刘智律师不负所托,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应有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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