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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垫付因公费用遭拒付,律师助力获法院支持追回应得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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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17 · 1253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章世铿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执业10年 职务:合伙人
律所:广东邦企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4405201610537634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
咨询电话:15815070409
代表案例:12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办过大案,丰富的专业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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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2024年梅雨季午后,某房地产公司员工委托广东邦企律师事务所章世铿律师处理因公费用垫付未支付纠纷。该员工为乙公司垫付多项费用未获支付,申请仲裁被拒后起诉。章律师梳理证据主张被告拖欠224380.23元,庭审调整诉请为139715.06元。乙公司提出多项抗辩,章律师逐一反驳。最终法院采信其意见,判决乙公司支付193715.06元及利息,两公司负担费用。
员工垫付因公费用遭拒付,律师助力获法院支持追回应得款项

2024年梅雨季的一个午后,一位满脸焦虑的某房地产公司员工走进了广东邦企律师事务所,委托章世铿律师处理一起因公费用垫付未支付的纠纷。该员工在20XX年与甲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被安排至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担任项目总监,工作期间由乙公司发放薪资。工作中,他为公司垫付了诉讼费、业务招待费、差旅费等多项因公费用,相关票据已提交公司财务且经负责人审批通过,但乙公司一直未支付,甲公司也拒绝承担还款责任。该员工申请劳动仲裁仲裁委以不属于劳动人事争议范围为由不予受理,于是找到章世铿律师提起诉讼,要求乙公司支付拖欠的因公费用及逾期付款利息,甲公司承担共同还款责任。

章世铿律师自2016年执业至今,在广东-汕头地区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执业以来,他累计承办案件已逾200件,尤其在民商事纠纷领域,成功办理相关案件100余件,其中经济案件占比约50%。接受委托后,章律师首先梳理案件核心事实与证据,向法院提交了委托人身份证明、被告企业信息、劳动合同、人事任免决定书、费用报销相关材料、仲裁不予受理通知书等关键证据,初步主张被告拖欠因公费用224380.23元。

庭审过程中,经核对确认诉请金额调整为139715.06元。乙公司到庭答辩并提出多项抗辩意见,主张实际欠付金额仅108981.76元,还认为部分费用系代收款、委托人涉嫌虚假报销、部分费用未完成审批且已撤回报销申请,同时辩称公司账户被共管无支付自主权,不应支付逾期利息,且甲公司与本案无关无需担责。章世铿律师凭借丰富的办案经验和专业的法律知识,针对上述抗辩逐一反驳。他重点指出乙公司所称代付费用部分,委托人已通过公司OA系统完成报销审批,付款单位明确为乙公司,而乙公司未提交证据佐证其代付主张,所以委托人有权主张该笔费用;对于报销审批及费用真实性,委托人已提交经审批的报销材料,足以证明费用垫付的事实及金额。同时,章律师就逾期付款利息的主张,结合法律规定阐述了被告拖欠款项的违约责任,充分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本案中甲公司经法院合法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乙公司相关抗辩亦未提供充分有效证据支撑。章世铿律师作为汕头市律师协会青年工作委员会委员、公司法专委会委员,凭借扎实的证据梳理和专业的法律论证,清晰向法院陈述案件事实与法律依据。最终,法院经审理依法作出判决,采信了章世铿律师的代理意见,认定委托人垫付费用的行为受益方为乙公司,其主张的代付费用部分已完成审批,委托人有权主张该笔款项。判决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委托人支付因公支出的费用193715.06元及利息(以193715.06元为基数,自起诉之日起至实际还清款项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驳回委托人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公告费合计210元,由甲乙两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迳付委托人。若乙公司未按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需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委托人的核心诉讼请求得到法院支持,合法权益得以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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