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场涉及虚假诉讼的案件在法律的舞台上拉开了帷幕。原告严先生在2023年对被告夏先生提起诉讼前保全后,却发现夏先生联合妻子吴女士和妹妹夏女士恶意串通,签订了《抵押设立协议》,将案涉房屋抵押给夏女士并办理登记,导致自己450万元的债权无法执行。严先生心急如焚,四处寻求帮助,最终找到了浙江众诺律师事务所的杨福律师。
杨福律师自2019年开始执业,服务地区主要在宁波市。他在接到案件后,深知此案的复杂性和重要性。他迅速展开工作,对案件进行了全面深入的调查。在调查过程中,他发现了诸多疑点。比如,夏女士离婚协议中明确结欠夏先生28万元,而《抵债协议》却显示夏先生欠夏女士上百万元,这两者相互矛盾。
杨福律师有着逾近百件同类案件的处理经验,他擅长处理各类合同纠纷案件。在本案中,他仔细梳理了被告提供的证据,发现所谓借款长达18年,从未出具借条,从未偿还利息,这显然不合常理。早年借款均为现金交付,存款地点在浙江,与借款地点相隔甚远;唯一转账的20万元,夏女士银行卡交易对手她多不认识,该卡是否由夏女士本人使用存疑。
在庭审过程中,杨福律师将被告在原告申请保全后迅速设立抵押、随即办理离婚分割财产等一系列行为串联分析,形成完整证据链,成功证明被告存在逃废债的故意。他据理力争,精准运用法律条文,向法庭阐述自己的观点。
杨福律师不仅是浙江众诺律师事务所的主办律师,还是中国法学会会员、浙江众诺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四级律师,同时担任宁波市海曙区集士港中心小学法制副校长。他凭借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成功说服法院认定三被告之间存在恶意串通、损害原告利益的行为。
最终,法院判决确认夏先生与夏女士之间《抵债协议》和《还款协议》、夏先生、吴女士与夏女士之间的《抵押设立协议》无效;三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XX日内注销江阴市某小区某室房屋上的抵押登记。案件受理费34800元,由三被告承担。这一判决不仅为原告清除了债权执行的障碍,也对意图通过虚构债务、恶意抵押逃避执行的行为起到了警示作用,彰显了法律的严肃性。杨福律师用自己的专业和努力,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经济效果的双重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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