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某某公司的负责人满脸焦虑地走进了江苏京时唯律师事务所。该公司与北京某某公司存在买卖合同关系,2019年双方签订《机械设备采购合同》,北京某某公司向南京某某公司采购3台设备,总货款170多万元。合同签订后,南京某某公司依约交付设备并完成验收,之后北京某某公司又加购了配套配件。然而,北京某某公司仅支付了部分款项,剩余起重机质保金10多万元及配件尾款7000多元,合计10多万元经多次催告仍拒不支付。
刘智律师自2021年开始执业,服务地区为江苏-南京,在了解案件详情后,决定接受南京某某公司的委托,代理此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刘智律师在承办案件方面经验丰富,执业至今,承办了大量刑事及民商事案件,具备深厚的实务积淀。特别是在公司纠纷等细分类型上,他有着丰富的实践经验。
庭审中,北京某某公司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仅提交书面答辩状进行抗辩。刘智律师针对其抗辩意见,结合案件事实及法律规定,迅速向法院提交了完整的证据链。他指出,南京某某公司提交的材料入库验收单、送货单、微信聊天记录、资金申请单及北京某某公司10多万元配件款支付记录,能够相互印证双方存在配件买卖事实,且北京某某公司已实际履行部分付款义务,其抗辩案外人无权结算无事实依据,剩余7000多元配件尾款应予支付;同时,北京某某公司未按合同约定支付质保金,已构成违约,应依约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计算标准及起算时间符合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
刘智律师还是法佑化成律师团队负责人,他凭借自己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客户争取到了最大的利益。江苏省南京市XX区人民法院经公开开庭审理,全面采纳了刘智律师的核心代理意见,依法作出民事判决书,缺席判决北京某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南京某某公司支付拖欠货款合计10多万元,并以10多万元为基数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南京某某公司的诉讼请求全部得到法院支持,合法债权及违约金主张均获司法确认,权益得到充分保障。刘智律师以自己的实际行动践行了不负所托”的执业理念,赢得了客户的高度赞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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