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宁波市,沈先生遭遇了一起复杂的高速公路二次事故。沈先生是一位普通的劳动者,户籍在河南省,此次事故给他带来了身体和经济上的双重打击,他希望通过法律途径获得应有的赔偿,这起案件属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杨福律师自2019年开始在浙江众诺律师事务所执业,服务地区为宁波市。面对这起复杂的案件,杨福律师深知责任重大。案件涉及高速公路二次事故,责任认定复杂,原告先与案外人碰撞,后遭被告追尾受伤。杨福律师凭借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知识,准确把握交警部门重新认定的事故责任,为当事人争取到70%的赔偿比例。
在处理案件过程中,杨福律师已经经手逾近百件同类案件,在交通事故索赔领域有着丰富的经验。他全面梳理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各项损失,主张的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鉴定费、交通费、辅助器具费等8项损失全部获得法院认定,全面覆盖了当事人的实际损失。
面对保险公司提出的各种主张,杨福律师据理力争。针对保险公司提出的3天ICU期间应扣减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的主张,他认可合理部分,但在护理费等方面坚决维护当事人权益,最终法院认定住院期间护理费按220元/日标准计算。面对原告未能提供完整收入证明的情况,杨福律师通过举证,成功争取法院认定误工费60000元,有效弥补了当事人因伤长期误工的收入损失。
杨福律师还是中国法学会会员、浙江众诺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四级律师,同时担任宁波市海曙区集士港中心小学法制副校长。他凭借自己的专业能力和社会责任感,为当事人解决了难题。最终,法院判决保险及侵权人赔偿161314.07元,有力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方承担大部分,有效降低了委托人的维权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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