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江汉油田广华XX路3号小区内,一场意外打破了往日的宁静。被告李某某驾驶小型普通客车行驶时,车辆右前轮压到了行人原告喻某某的右脚,导致原告受伤。原告喻某某是一位19XX年出生、时年83岁的老人,此次受伤让他的生活陷入了困境。
周峰律师,自2024年开始执业,服务地区为武汉,现执业于湖北致志律师事务所。他在法律领域已经积累了一定的经验,对于处理此类案件有着自己的一套方法。原告喻某某委托周峰律师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赔偿各项损失共计140293.55元。
本案立案后,周峰律师面临着诸多挑战。原告伤情严重,先后6次住院治疗,长达134天,期间涉及多次转院、康复治疗以及残疾辅助器具的购买,费用构成十分复杂。被告保险公司对部分医疗费和护理费提出异议,认为缺乏关联性或标准过高,同时坚持后续治疗费未发生,不同意在本案中赔偿。
周峰律师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500+,已成功办理相关案件200余件,尤为专精于刑事案件,不过在婚姻、债务、合同等细分类型上也有丰富的实践经验。面对本案的复杂情况,他凭借自己的专业能力,系统整理了全部住院病历、费用清单、医嘱、药店发票、护理协议及护工费发票等证据。针对保险公司的异议,他提交了详细的代理意见,证明外购药品系遵医嘱为治疗必需,短期家属聘请护工费真实合理,后续治疗费虽未发生,但根据鉴定意见属于必然发生的费用,应一并支持以避免诉累。
在庭审中,周峰律师作为律所执行主任律师,展现出了强大的庭审应对能力。他围绕争议焦点充分举证、质证,并引用相关司法解释据理力争。他始终以程序正义为首要抓手,以法律条文为唯一武器,对保险公司不合理的抗辩坚决抗争。
最终,湖北省潜江市人民法院经审理后作出判决。法院核定原告喻某某各项损失共计201436.13元,虽因尚未发生”暂未支持后续治疗费,但全额支持了医疗费、残疾辅助器具费及护理费中的争议部分,并认定保险公司需承担大部分诉讼费及鉴定费。周峰律师作为国家三级劳动关系协调师,以自己的专业和责任心,为原告争取到了最大程度的合理赔偿,也为当事人预留了后续索赔通道,体现了他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守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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