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梅雨季,某房地产公司开发的商住楼盘项目引发了一场债权纠纷。原告园林建设公司是一家有债权诉求的企业,此案件属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纠纷。园林建设公司面临的困境是虽经法院司法确认应获得工程款及履约保证金,但未明确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其诉求是保障债权在执行中优先清偿。
李光伟律师自2014年起在贵州遵义执业,服务地区覆盖贵州遵义,现任职于贵州尹泽律师事务所。面对此案,他迅速投入工作。在梳理案件过程中,他凭借执业至今承办逾上千件案件的深厚实务积淀,尤其是在合同类纠纷和公司类纠纷案件方面的专精能力,精准分析案件。
案件审理中,项目其他债权人作为第三人提出多项抗辩。李光伟律师围绕工程质量合格、债权转让合法、工程已与主体融为一体、行权期限合法等核心要点展开代理。他明确优先受偿权不以合同有效为前提,仅以工程质量合格为条件,案涉工程已交付使用,视为质量合格;合法债权转让,优先受偿权一并转移,原告作为债权受让人有权主张优先权;供配电工程属于房屋建筑配套附属工程,与主体工程融为一体,不属于不宜折价、拍卖的工程;履约保证金不属于工程价款,依法不纳入优先受偿范围。
李光伟律师不仅是贵州尹泽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主任,还身兼第六届省律协民事专委委员、第七届省律协惩戒委员会、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专业委员会委员等社会职务。在2022年3月,他获贵州省十佳民事代理词三等奖;2022年4月,被评为遵义仲裁委员会优秀仲裁员;2023年,所带领的尹泽律所民商事团队在市十佳优秀代理词评选中获得一等奖、三等奖、优秀奖,其中李光伟律师获得一等奖和优秀奖各一篇。
最终,法院判决原告对案涉项目折价、拍卖价款在249万余元范围内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李光伟律师通过精准锁定权利基础、优化诉讼方案、强力对抗第三方抗辩,成功为委托人确立法定优先受偿顺位,最大限度保障了施工企业债权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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