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三伏天,酷热笼罩着城市,杨先生的内心却如坠冰窖。他在某市政集团公司承建的项目工地工作时受伤,被认定为工伤,但劳动仲裁却以‘未证明劳动关系’为由驳回了他的全部请求。杨先生是一名普通的务工者,在这个陌生的城市里,他独自面对这场工伤劳动争议,显得那么无助。”
黄宇杰律师自2022年起执业于广东政勤律师事务所,服务地区为广东肇庆。当杨先生找到黄宇杰律师时,黄律师深知这是一场硬仗,但他凭借着多年的执业经验和专业知识,毅然接下了这个案子。
在办案过程中,黄宇杰律师展现出了卓越的专业能力。他以用工主体责任”为核心策略,突破劳动关系争议。他援引生效《认定工伤决定书》,该文书明确记载用人单位为某市政集团公司”,且某市政集团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诉讼,视为认可工伤认定结论。同时,他还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如《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等,为杨先生的诉求提供了坚实的法律支撑。
为了形成事实劳动关系”证据链,黄宇杰律师申请律师调查令调取某市政集团公司在工伤认定阶段提交的材料,包括《工作证明》《班组名单》《考勤表》等。他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400余件,尤其在工伤待遇赔偿纠纷案件方面有着丰富的经验,已成功办理相关案件280余件。他深知证据的重要性,通过细致的调查和分析,为杨先生找到了有力的证据。
在工资标准争议方面,某市政集团公司主张按杨先生银行流水显示的4000元/月或肇庆市平均工资8404元/月计发待遇,而杨先生则主张按广东省2023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1121元计算。黄宇杰律师依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意见》,结合杨先生入职仅5天即受伤,未形成完整工资记录的事实,反驳了某市政集团公司的主张,为杨先生争取到了按省级标准计算工资的权利。
在实际损失举证方面,黄宇杰律师同样严谨细致。他提交肇庆市中医院《疾病诊断证明书》,主张护理费600元;对于杨先生因配合工伤调查、劳动能力鉴定产生的1980元交通费用,他也据理力争,最终得到了法院的支持。
最终,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终审判决,维持一审判决核心内容。某市政集团公司需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44484元、停工留薪期工资55605元、护理费600元、交通费1980元,并配合杨先生办理相关工伤保险基金申领手续。黄宇杰律师用自己的专业和努力,为杨先生争取到了应有的权益,也再次证明了他在工伤维权领域的专业能力。他始终以扎实的法律专业功底为根基,聚焦工伤维权痛点难点,成为工伤劳动者的坚实后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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