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张X在2025年1月至3月期间多次贩卖冰毒约7克,非法获利20900元,且张X有多次犯罪前科,是累犯,面临较重刑罚。张X家属慕名找到陕西善睿律师事务所的王敏利律师。王律师从2018年开始执业,服务于陕西渭南(核心)白水地区,经验丰富。
王敏利律师接受委托后,迅速展开工作。他第一时间前往看守所会见被告人张X,详细了解案件的具体情况。通过仔细阅卷,王律师发现张X对现场查获的0.9376克冰毒性质有不同看法,认为是准备自己吸食而非贩卖,不应计入贩卖数量。王律师深入研究案情,凭借自己执业至今累计承办逾500件案件的深厚实务积淀,尤其在刑事辩护领域已成功办理相关案件300余件,他深知这一争议点可能为案件带来转机。
在审查起诉阶段,张X因对部分事实存在争议未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到了庭审过程中,王敏利律师凭借自己出色的沟通能力和专业素养,积极引导当事人。他耐心地向张X解释当庭认罪认罚的好处和法律后果,最终促使张X当庭表示自愿认罪认罚。王律师向法庭提出,虽然张X未在审查起诉阶段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但当庭认罪认罚,依法仍应从宽处理。
针对现场查获毒品的定性问题,王敏利律师充分发挥自己在刑事辩护领域的专长。他援引《全国法院毒品犯罪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的相关精神,主张对于有吸食情节的贩毒人员,如确有证据证明部分毒品并非用于贩卖,不应计入贩卖数量。尽管法庭最终未采纳该辩解,但王律师通过充分发表辩护意见,为当事人争取了从轻处罚的量刑空间。
王敏利律师不仅是中华律师协会会员,还是陕西善睿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白水县人民检察院首届听证员、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他以善行天下、众智博睿,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为执业理念,在本案中展现出了高度的责任心和专业能力。
最终,XX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X构成贩卖毒品罪且系累犯,应从重处罚,但考虑到其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当庭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从轻从宽处罚。判决被告人张X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10000元,继续追缴违法所得20900元上缴国库。张X及其家属对判决结果十分满意,对王敏利律师的专业服务和努力表示衷心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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