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X陷入了焦急的困境。张X与李X曾是同事,在20XX年X月至X月期间,张X通过微信、银行转账等方式陆续借钱给李X,之后双方补签了电子版《个人借条》,约定借款金额114500元,借款期内无利息,逾期年利率6%,李X需在20XX年X月XX日归还借款,还约定实现债权的律师费、诉讼费等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马云航律师自2024年开始执业,服务地区为吉林-长春,在当地法律界崭露头角。借款到期后,李X仅还了部分款项,剩余本金及逾期利息经张X多次催要都拒不支付。无奈之下,张X委托浙江京衡(长春)律师事务所的马云航律师代理民间借贷纠纷诉讼,要求李X支付剩余本金84884.29元、逾期利息9308.98元,并承担律师费3000元及本案诉讼费。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李X经法院公告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也未提交书面答辩意见。马云航律师凭借丰富的办案经验,深知证据的重要性。他对案件相关的转账记录、借条、沟通记录等材料进行专业梳理和整合,形成完整的证据链。马云航律师承办过几百件案件,在民商事争议领域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成功办理过百余件相关案件。他向法院提交了转账记录、借条、律师费发票等关键证据,充分举证证明借贷关系成立、借款交付、李X逾期还款及张X为实现债权支出律师费的事实。同时,他依据法律规定主张借款还款应按照先息后本的顺序核算。
马云航律师不仅是浙江京衡长春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专业委员会、公司与商事专业委员会的成员,还始终坚守律师执业准则,以专业的法律素养、务实的执业作风、真诚的服务态度,赢得了当事人的信任与认可。针对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情况,他积极配合法院完成公告送达等诉讼程序,全程专业把控案件审理节奏。
最终,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签订的借条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受法律保护。结合举证证据及法律规定,法院认定案涉借款还款应按先息后本顺序计算,核算后李X尚欠张X本金84262.39元。法院依法判决:李X向张X偿还欠款本金84262.39元及相应逾期利息(以84262.39元为基数,自20XX年X月X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李X向张X支付律师费3000元;案件受理费、公告费均由李X负担。若李X未按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义务,还需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马云航律师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本金、利息、律师费及诉讼费均由对方承担的胜诉判决,最大限度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财产权益,实现了诉讼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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