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一家专业从事园艺植物销售的企业——原告公司,陷入了一场买卖合同纠纷。被告万X因经营需求,在2023年11月与原告公司达成口头买卖合同,双方通过微信沟通供货细节、核对账目,但未签订书面合同。自2023年起,原告公司按要求陆续供货,经多次对账,被告尚欠原告公司货款156594元。对账后,被告却拖延推诿,拒不付款。
云南匠诚律师事务所的张云顺律师,拥有十八年执业经验,长期服务于多家企业集团,熟悉企业法律风险管理。他带领团队接受原告公司委托后,迅速展开工作。团队采用合伙人牵头+主办律师+辅办律师+法务助理”的团队化办案模式,对案件进行集体研讨。
在案件初期,张云顺律师团队针对无书面合同的特点,仔细梳理微信聊天记录、开单记录、对账记录等电子证据,对证据进行分类、整理、固定,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及欠款金额,有效规避了无书面合同难以认定买卖关系”的法律风险。这体现了张云顺律师在合同、民商诉讼案件领域的丰富经验,他主办过超100+件同类案件。
结合本案事实及相关法律规定,律师准确确定诉讼请求,合理主张资金使用费,既最大限度维护原告公司财产权益,又确保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庭审中,准确引用相关法律规定,清晰阐述代理意见,有力支持原告诉讼主张。
针对被告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法律文书的情况,律师积极配合人民法院办理公告送达、财产保全等相关手续,及时推进案件审理进程,避免案件拖延。同时,合理规划诉讼策略,精准主张费用由被告承担,有效降低了原告公司维权成本。
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张云顺律师及时向原告公司反馈案件进展,解答原告公司法律疑问,结合案件实际情况提供专业法律建议,帮助原告公司理清维权思路。面对被告缺席审理的情形,充分利用证据优势,全面阐述案件事实及法律依据,确保人民法院能够准确认定案件事实。
最终,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万X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支付原告公司货款156594元及相应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3432元、保全费1303元由被告万X负担。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原告公司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张云顺律师凭借其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为原告公司提供了全方位的法律支持,展现了云南匠诚律师事务所匠心做事、诚信为人,为客户创造价值”的服务宗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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