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神色焦虑的客户走进了浙江泽鉴律师事务所,委托张飞勇律师处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原告与被告原是同事关系,在2017年至2020年期间,被告因资金需求分三次向原告借款,原告均通过银行转账交付,双方约定月利率1%。被告起初按约支付利息到2024年4月,之后便停止付息,经原告多次催讨,被告仍未归还本金及剩余利息。
张飞勇律师拥有扎实的执业经验,自2022年执业以来,服务于浙江金华-婺城区,在民商事经济纠纷领域有着丰富的办案经验。他接收委托后,迅速展开工作,全面梳理案件材料。面对案件难点,收款收据字迹完全模糊无法辨认,且没有借条,难以证明借贷合意与利息约定,张飞勇律师凭借自己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逐一核对银行转账记录、收款收据、补签微信催讨记录等核心证据,确认三次借款的交付时间、金额、利息约定及被告付息事实,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
张飞勇律师年均办理民商事经济纠纷案件70余件,其中欠款追索、民间借贷类占比约75%,在处理这类案件上有着成熟的经验。他结合借款为不定期有息借贷、被告逾期违约的事实,以银行转账流水锁定借款本金及利息约定,确定了诉讼请求,要求判令被告归还本金470000元,并按月利率1%支付自2024年5月起至实际履行之日的利息,还精准计算了暂计利息金额。
之后,张飞勇律师及时向法院提交立案材料,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此案。庭审中,他当庭核验证据原件,清晰陈述借款事实、履行过程及被告违约情况,充分发表代理意见。然而,被告经法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张飞勇律师结合在案证据,向法庭完整还原借贷事实,推动法院依法缺席审理并采信全部证据。
张飞勇律师不仅是浙江泽鉴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泽鉴律所刑事辩护团队负责人,还是中国律师协会会员、金华市拘留所特约讲师、金华市婺城区某派出所调解员。凭借这些丰富的社会职务和深厚的专业素养,他成功为客户争取到了满意的结果。
最终,浙江省金华市XX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归还原告借款本金470000元,并支付暂计至2025年X月XX日的利息73551.78元,此后利息以未还本金为基数、按月利率1%计算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由原告负担3元,被告负担4618元。本案原告的合法债权得到法院全额支持,成功追回全部借款本金及约定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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