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原审原告)与A公司、B公司因运输合同起了纠纷。原告主张二被告拖欠20XX年X月至20XX年X月期间运输费用176685.54元。一审法院以原告未提供书面运输合同等关键证据,驳回其全部诉讼请求,A公司面临不利局面。A公司作为企业,陷入这场运输合同纠纷困境,诉求是摆脱责任,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吕泽宇律师自2021年起执业于山西惠胜昌律师事务所,服务地区为山西-忻州。接受委托后,他仔细审阅了包括一审判决书、证据清单及庭审笔录在内的全部案卷材料。他凭借5年的执业经验,敏锐地发现一审法院机械要求书面运输合同,忽视了对账单、派车单、过磅单等证据形成的完整证据链。同时,通过对B公司与案外人签订的《交接备忘录》等关键文件的分析,明确了B公司承继了A公司全部未履行完毕合同及债务的法律事实。
吕泽宇律师擅长处理金融、建设施工合同等合同纠纷、民间借贷、婚姻家事纠纷、侵权责任纠纷等民事争议问题,劳动合同纠纷、工伤赔偿等劳动争议以及企业、商事仲裁等各类诉讼及非讼业务。在同类案件处理上经验丰富。在二审庭审中,他重点阐述了表见代理的认定,指出案涉对账单由B公司负责原料供应的员工出具,构成表见代理;债务承继的依据,即B公司应按《交接备忘录》承担运费;证据链的完整性,强调原告提供的证据足以证明运输事实和欠款金额。
针对B公司关于对账单无公章、不具法律效力的抗辩,吕律师依据《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据理力争。吕泽宇律师还担任着社会上一些法律相关的职务,以专业和负责的态度赢得了业内认可。最终,山西省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采纳了他的代理意见,作出终审判决,撤销一审民事判决,判令B公司支付上诉人运输费176685.54元,一、二审案件受理费均由B公司承担。实现了从一审全面败诉到二审全面胜诉的逆转,成功维护了委托人A公司的合法权益,也为类似运输合同纠纷中表见代理和债务承继的认定提供了重要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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